邯郸楼盘业主遭变相涨价 开发商对禁令置若罔闻(2)
2011-06-27 14:39 作者: 来源:中国广播网
桃源山庄销售部:交双气费才能交房
记者:双气初装费现在有什么说法吗?
吴经理:没有,而且我从境外市场了解一下,现在物价局哪的开会,了解一下邯郸市场,基本上邯郸市很少有含到房价里的,都是令收的。
记者:如果现在双气初装费先不交,把其他费用都交了,能交房吗?
吴经理:肯定交不了,要交就一块交,要不交,您就先不要交。
记者:这个要等到什么时候?
吴经理:这个我们不敢说,我们也希望尽快出台政策。
记者:我听说有这个文件说是不让收?
吴经理:市里面的文件是2010年下来的,2010年8月份才执行的。
记者:2005年和2008年有两份,听他们说的。
吴经理:2005年和2009年两个对口单位不是对的开发商,是对的公共事业管理部门。
记者:在文件上看到写着呢?
吴经理:2010年的文件是针对开发商,很明确。
记者:2010年的文件是哪下达的文件?
吴经理:物价局、房管局一块下达的。
吴经理的态度一直是很坚决,只有交了这个钱才能够交房,遗憾的是记者通过查询以及咨询相关的单位,都没有确认到他所说的2010年下发有关通知的说法。
另外一家要收双气费的邯郸市屹立温泉花园小区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对于业主的质疑采取的办法则是一概不说话或者是少说话,态度那也是相当的强硬。
记者:你们现在还收双气钱把双气加到房价里面了?
工作人员:嗯。
记者:能不能把双气钱以一个表或者什么东西给我,当时你们,要不然我们自己跑,合同给了我们,我们自己就去银行贷款了。
工作人员:反正就是这个样的。
记者:哪个样的啊,就是双气不能去?对吧?
工作人员:嗯。
记者:可以不去,但是大致的双气再加到房价里面,我们无形当中多交了很多费用的,包括到时候维修基金费什么东西乱七八糟,你这等于变相收费啊,可是,像维修基金你加到房价里面你变相提高了,我们所有的费用都提高了。
工作人员:你跟我说这个也没用。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作出评论。
主持人:双气初装费到底应该什么时候收,又怎么收呢?
包华:根据文件表面的文字的内容来讲,双气初装费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对开发商而言的,也就是说这一块内容应该归到开发商建设成本里去,在工程建设的时候,跟相关的政府的委托的市政部门比如说热力公司,比如说燃气公司,签署工程文件然后去收取费用,应该说是这样的。
主持人:理论上应该是这么收的。
包华:这个文件所涉及的费用这一块,跟我们商品房的售价那个本身来说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发生联系的。
主持人:开发商和业主约定完房价,签了合同协议以后,才提出双气初装费,给出的理由是开发商当初核算房价的时候没有算过这个费用,这能不能成为要求业主交钱的一个理由呢?
包华:算没算过这个费用我们也不清楚,因为本身我们也不知道开发商的利润是多少,这块的钱究竟是他的利润还是成本没有人清楚,但是核心的一点就是开发商在跟我们业主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里面肯定对于我们商品房这项内容具有基础设施设备,是要有明确的约定的,比如说这些房屋是否通水、通电、通暖、通气这些内容都是要明列的,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通水、通电、通暖、通气的情况之下的话,就意味着我们开发商交给我们业主的房屋里面就应该是通的双气的,那么言外之意这个内容应该属于产品的某一个组成部分,就某一个产品组成部分是不能单独进行记价的,不然的话改天开发商说我给你做个精装修,改天我再给你做了一个阳台的封装,那么都单独计价的话,我们就不是买房子了,我们就是二次装修了。
评论员:物价局发文与开发商可以涨价无必然关系
主持人:开发商现在的说法是显然是没有遵照物价局的规定的,物价局下发的这样的两一份与文件约束力到底能够有多大呢?
包华:从物价管理部门角度上来讲,他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对于公用事业单位,针对于收费的一个收费标准,另外一个来讲是收费程序进行相关的约束,这个主要是约束我们公用事业单位跟开发商之间的,当然也有一些内容是约束业主的,比如说你的水电、暖气的费用单价是多少?这个对业主是有意义的。
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只是明确了开发商跟公用事业单位之间的一个关系,这个内容其实并不涉及到我们开发商是怎么卖房子的,跟我们的消费者或者是我们的购房人是怎么进行约定的,同时也不能够开发商以政府部门的角度来说,你们既然发了文我就可以涨价,那是两回事,本身这两个事之间是没有必然关系的。
评论员:开发商须尊重合同严肃性
主持人:在邯郸市有了协议和合同,有物价局明文禁止收费的文件,可是开发商还敢继续收费,您认为开发区为什么会这么强硬?
包华:我理解这个初衷很简单,房价涨了,也就是开发商认为我当时卖给你房子卖的太便宜了,现在我卖给你要贵一点,政府现在增加了一些其他公用事业的收费,就把这个收费,即使是我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我已经承诺给消费者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那么政府说要收费我就掉过头来,把这个费用变相的加给我们的购房人。
这种情况之下等于变相给房屋涨价,而这部分的变相房屋涨价可能它体现为价款,也有可能不体现为房屋的价款,这都说不好,因为我们不知道开发商是拿什么样的票据进行充帐的,但是前提是他认为房价涨了,他就有这样的权力,或者有理由这么去做了,但是实际上来说他没有考虑到我们合同的严肃性是必须要尊重的。
如果市场上房价涨了,开发商要求加价,但如果房价跌了,我们的业主能要求开发商退款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合同的这个严肃性必须双方共同去掌握,涨价了开发商不能加价,降价了,消费者不能要求开发商退款,这个合同对于双方来说是一样的。
评论员:业主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开发商交房 承担预期交房责任
主持人:到目前为止开发商的态度还是非常强硬的,业主应该通过怎么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取胜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概率有多大?
包华:我认为业主只要持有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只要针对于双气是有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之下,开发商就不能随意的变更合同价款,同时如果要求这样的变更是属于单方变更,需要业主同意,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是不能够变更的,如果开发商说业主不同意我就不交房,言外之意就是开发商就要承担一个延期的交房责任。业主如果说他手里持有这样的证据,比如说合同、比如说开发商提供的其他的变更合同的意向,包括一些录音录像,在这种情况之下,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交房,承担预期交房责任。
主持人:业主胜算还是很大的。
包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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