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分为4类主体功能区

2011-06-09 13:40    作者:朱剑红   来源:人民日报  

  6月8日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

  

我国重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划分4类主体功能区

 

  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出台

  我国重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6月8日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个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的规划。

  在中西部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城市群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据徐宪平介绍,《规划》确立了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主要目标和战略格局。一是构建“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构建这一格局,是在优化提升东部沿海城市群的基础上,在中西部一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好的区域,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城市群,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二是构建“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这是结合我国农业自然资源状况的特点和基础,这几年主要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的新变化提出来的,对于保障全国耕地数量质量和农产品供给安全至关重要。三是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这一战略把国家生态安全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战略任务和发展内涵,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开发理念,对于在现代化建设中保持必要的“净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同区域绩效考核评价各有侧重

  《规划》确定了“9+1”的政策体系。“9”是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1”是绩效评价考核,即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有效引导各地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据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杨伟民介绍,目前,已经有一些政策开始实施,比如,提出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力度,从前年就开始做,中央财政拿了120个亿转移到重点生态功能区,用于保障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支出,去年资金增加到250亿。我们将436个县级行政单位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当于每个县平均得到了接近6000万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链接:

  《规划》对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划分做了阐述。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三类;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优化开发区域包括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3个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地区、哈长地区、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北部湾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和天山北坡地区等18个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这类地区主要包括东北平原主产区、黄淮海平原主产区、长江流域主产区等7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及其23个产业带。另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这类地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

闫晓辉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