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孤儿纳入城镇医保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保障房
2011-06-02 09:52 作者: 来源:新华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保障本市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高于散居孤儿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意见》明确,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散居孤儿因病出现支付困难的,可以直接给予医疗救助。机构抚养孤儿参保及医疗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维护孤儿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孤儿全面纳入各教育阶段的资助范围。
《意见》指出,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对城市孤儿及抚养家庭,或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落实相应住房保障政策;对农村孤儿及抚养家庭经济困难且居住住房系危房,或者孤儿成年后无自住房的,将孤儿住房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安置的,要优先将他们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意见》指出,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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