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招数不断“一房一价”满月成绩单令人忧
2011-06-02 09:35 作者:胡艺 来源:广州日报
针对开发商坐地起价顽疾,发改委要求从5月1日起,所有楼盘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做到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不得擅自涨价。一个月过去了,记者在不少城市追踪采访了解到,开发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遮遮掩掩”、“阳奉阴违”或“高报低开”的招数应对。而有关部门只做格式审查管不住坐地起价。(6月1日新华网)
曾经扑朔迷离的房价并未如消费者期待的那样摊在阳光下,“一房一价”满月成绩单显然难以令人满意。
在房地产市场现实生态中,开发商分期分批开盘,囤积房源,坐地起价,同一项目卖出多种价格,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公众诟病不断,中央一直都在打击。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就明确指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都被列入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去年11月,住建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及时发现并查处开发商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但是,由于对开发商的捂盘行为缺乏严格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不少地方沿袭土地财政思维惯性,不愿打击违规开发商,导致对捂盘的打击“雷声大雨点小”,问责板子高举轻放,一道又一道的捂盘禁令都成了空文。相关部门只做格式审查,根本不管开发商“见招拆招”、坐地起价,就连不落实“一房一价”每套房处罚5000元的规定也不执行。相关部门监管如此乏力,“一房一价”的执行效果难免一地鸡毛。
其实,遏制开发商坐地起价的办法不是没有,而是有的地方不愿用而已。一次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销售,已经给开发商捂盘划定了清晰的界桩。现在的问题是,对开发商不明码标价卖房,要明确处罚细则,要提高执行力,避免开发商钻空子。如果开发商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明码标价销售,只要查证属实,相关部门不仅要督促整改,而且要启动处罚程序,让开发商付出违规代价。
当然,从根本上讲,要让地方政府履行房价调控的责任,认真督促开发商做到“一房一价”,需改革绩效评价机制,纠正唯GDP马首是瞻的短视政绩观,减少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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