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出新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2011-05-26 07:06    作者:   来源:云南网  

  《草案》明确房屋出租人、房屋中介等机构应在房屋出租或介绍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上报,未按规定报告、逾期未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应享有哪些便利化服务?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将于本月30日就草拟的《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举行听证会。至昨日,18名听证代表已产生,来自服务业、自由职业者居多。

  根据该《草案》提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办理、补领、变更不得收费。流动人口取得居住证后,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享有法律援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和妇女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考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在居住地参加驾驶培训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居住地保障性住房。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草案》明确房屋出租人、房屋中介等机构应在房屋出租或介绍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上报,未按规定报告、逾期未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李海玲 伏立群)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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