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年内不扩大范围 沪渝试点存问题
2011-05-25 09:11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除了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今年将不再增加试点城市。据悉,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主要精力是继续完善房地产批量评税,并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上应用。
今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房产税计税依据暂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待条件成熟后参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 一位二线城市地方税务部门官员表示,虽然其所在城市已具备征收条件,但国税总局没有在今年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的考虑。这位官员称,“我们不能按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做,上海、重庆的方案和国税总局的想法差异比较大。”
目前,中国对经营性房产征收房产税,其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或租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是,未来对个人房产征税,应该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法律依据方面的确存在问题。”财政部相关部门官员在参与学术讨论时称。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上海、重庆两市政府分别制定了暂行办法,其依据是“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但国务院并未发布文件。
因此,接近政府部门的专家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看法是,若在上海、重庆之外的其他地方进行房产税试点,应该首先解决法律依据方面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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