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确商品房销售细则 房价过高暂缓备案
2011-05-20 09:27 作者:潘曙生 郭华 来源:中安在线
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日前,2011年合肥房价控制目标公布。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价格行为政策法规培训会上了解到,合肥市物价局内部掌握着一个指标,每个月如果某个楼盘备案价超过政府计划的控制涨幅,将暂缓备案。
房价过高楼盘暂缓备案
合肥市从5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网上备案系统。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售之前,需通过合肥市物价局网站的“房价备案系统”申请并办理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和销售价格备案。
合肥市物价局房产价格处处长谢黎透露,每个月如果某个楼盘备案价超过政府计划的控制涨幅,将暂缓备案。
记者注意到,新的《明码标价书》中多了容积率、绿化率以及车位配比率等内容。尤其是入住后业主关注的机动车收费标准、前期物业公司名称和物业服务费标准都被列入。
不得借配套建设名义收费
谢黎表示,商品住房销售实施备案价格“一价清”制度。凡是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中,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这意味着,借着配套建设的名义向业主再收取其他费用是不可能的。
房子多少钱卖掉的得公布
一房一价大家都很清楚,不少开发商也已经在门口把每套房子的价格挂出来了。但是已经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可没见过哪个开发商挂出来呢。这个也是物价部门要求的。
按照物价局要求,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书、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以及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如果房源资料信息较多,可采取资料册的方式,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电脑查询等方式公布。
7月前整改不力将曝光
从6月16日起至6月30日止,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个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验收。
7月份之前,出现整改不力或仍旧出现问题的单位,除依法按上限处罚外,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不光是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去查市场,还有若干物价信息员分布在全市各地,他们将掌握着企业的一举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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