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旅游项目占千亩耕地未批先建遭质疑

2011-05-16 14:01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作为北京市“十二五”规划内容之一,一个由中青旅投资、占地上千亩的古北水镇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正在密云县古北口镇司马台村大兴土木,目的是打造“密云绿色国际旅游示范区”。

一名保安在阻拦游客进入工地。 记者 王秋实 摄

村民展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作为北京市“十二五”规划内容之一,一个由中青旅投资、占地上千亩的古北水镇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正在密云县古北口镇司马台村大兴土木,目的是打造“密云绿色国际旅游示范区”。但村民们却质疑,千余名村民的上千亩耕地被征收用于项目建设已有大半年,却并未先完成相关的征地审批手续,至少上千万甚至可能数千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也至今没有发放。对此,古北口镇镇长李东方承认,征地手续目前仍在办理中。昨天村民们表示,他们已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等待法院受理。

  千亩地30年合同一朝废

  4月18日,司马台60多岁的村民张健点燃一根烟,蹲在路边望着自己承包地里的一片玉米。几台巨大的铲车轰鸣作响,正在将他种下的玉米秆成片刨掉,地面留下的大坑似乎把他这些年抛洒的心血也埋在了里面。几分钟前,张健刚被工地保安从承包地里驱赶出来。因为要建设古北水镇国际旅游综合度假区,他和同村1000多名村民的至少上千亩耕地被村里征用,而他们签订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还有一大半时间未兑现。

  古北口镇位于密云县东北部,司马台是下属的9个行政村之一,就在著名的司马台长城脚下。村民赵和说,2000年他与密云县古北口镇司马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荒地承包书,承包了2亩多的土地。2002年他又承包了2.65亩口粮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两个合同的期限都是30年,由村支书吕大如签字、古北口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鉴证。去年7月,村里告诉他要开展新农村项目建设,村民代表大会已经做出决议,要求他将承包的2.65亩口粮田流转给村里。另外尚在合法承包期内的2亩多土地,村里也以同样的理由,要求一律解除此类非家庭承包土地的合同,收回的地将出租给镇政府用于建设旅游项目。

  至少20多名村民当面向记者表示了他们对村里征地的不满。他们称,从去年夏季的新农村建设搬迁改造开始,土地已经被征用了数月,却从未见过此次征地的审批手续。

  有村民代表称“被同意”

  一次没有手续的征地,为何能得到村民代表大会的通过?一些村民称,自己被大会“绕”过了,根本没有机会表示反对。

  村民代表李玉告诉记者,今年1月21日,她和30多名代表接到通知来到镇政府4楼会议室,主持会议的村支书吕大如说,为了建中青旅投资的旅游度假区,要征收本村1-5队村民的土地1000多亩,征收补偿金为一次性给付每亩6万元。李玉说,当时有村民代表要求镇政府拿出审批手续,两级领导都未拿出来。一些村民代表提出会后和村民商量一下,再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但经不住村镇领导轮番劝说动员,陆续有十多人在犹豫中签了字。这一人数并未达到参会代表的半数,有村民代表说,散会后他们又分别接到了镇领导的电话,劝说他们补签字,加上后补签的共有28个人签字。

  村民代表大会后,村部贴出了落款为2月25日的征地公示,称经古北口镇司马台村村民代表民主决议,古北口镇司马台村委会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协商,就古北水镇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土地问题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拟征用司马台村集体土地1025.97亩,并列出了10类拟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公示称,如对方案有意见,自张贴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密云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否则视为放弃权利。看到这一条,因新农村搬迁改造已经散落居住在其他地方的村民急忙自发组织起来,到密云县国土分局和古北口镇提意见,但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3月16日到18日,有上百名村民来到承包地阻止在建项目施工,此时地里已被铲车挖得沟壑纵横。村民们说,项目停工后镇领导派人来到现场劝说,描绘了很多开发后的美好前景,但仍未拿出征地审批手续。

闫晓辉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