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楼盘价格起落 十余业主拟诉开发商牟暴利

2011-05-16 10:07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国家发改委拟对商品房反暴利,目前仍处于研究阶段。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森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北京某楼盘十余名业主拟诉开发商“牟暴利”,正与其商谈具体委托事

  国家发改委拟对商品房反暴利,目前仍处于研究阶段。相比之下,民间反房市暴利却已有“箭在弦上”之势。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森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北京某楼盘十余名业主拟诉开发商“牟暴利”,正与其商谈具体委托事宜。

  据李雪森介绍,这十余名业主于今年年初购买了北京东五环某楼盘的商品房,成交价为27000元左右。但不过两三个月,该楼盘的房价便刷新为24000元左右,这让业主们产生了疑惑:“既然24000元能卖,为何之前一定要多3000元卖给我们?究竟开发商的利润空间有多大?我们多花了多少冤枉钱?”

  面对价格的起起落落,很多人见怪不怪。但李雪森则认为,这是因为人们在价格认识上存在误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多为一年以上,至少也需半年),如果有价格波动是可以理解的,但两三个月就能降几千元,这么大幅度的波动让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其间存在不合理的高利润。”

  李雪森是反房地产暴利的先行者。他曾于去年5月向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举报北京某开发商“涉嫌存在违法牟取暴利行为”,理由是该开发商建设的某楼盘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4月,均价从14690元/平方米暴涨到36000元/平方米。“短短几个月内楼盘价格翻了一倍多,而土地成本没有增加,钢材、水泥成本没有大幅增加,短期内价格飙升,开发商肯定有暴利。”

  李雪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已建议业主们先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待其经过调查确认开发商存在牟取暴利行为后,再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如果经过行政机关的认定后再进入诉讼,法理上可以更充分些。”但他也表示,直接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大。而一旦胜诉,开发商的责任很可能依价格法确定。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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