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称公租房以40平米为主

2011-05-13 09:01    作者:姚丽颖   来源:北京晚报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12日上午称,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12日上午称,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据悉,今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0万公顷,与2010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8.47万公顷)和实际供地量(12.63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8.5%和72.6%。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是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比去年提高两个百分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是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10年计划(6.58万公顷)和实际供地(3.24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7.6%和138.9%。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指出,要完善商品住房用地预申请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在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划拨用地时,一并向社会公示申请用地单位,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各地实践比较成熟的“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等四种招拍挂创新做法。

  廖永林强调,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及违约处罚条款等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强化履约监管。

  同时,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距城镇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土地供应、使用秩序。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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