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房产商捂盘惜售将停止新增贷款
2011-05-12 06:03 作者: 来源:东南商报
浙江省政府新近公布一份通知中规定,要对有四种记录的房产商停止新增贷款。
记者11日从这份通知中了解到,浙江省政府提出,今后,对存在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新增开发项目贷款,现有的贷款款额也不予展期。
浙江省还提出,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浙江省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省房地产呈现“两增一减”态势,开发投资同比增长43.3%,商品房销售额增长13.2%,商品房销售面积则下降5.5%。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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