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骗购保障房拟以诈骗罪论处 骗购骗租最高

2011-04-20 01:57    作者:黄树辉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前,深圳市法制办对媒体发布消息称,实施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将作出重大修改,备受公众质疑的骗购保障性住房罚款5000元的规定将成为历史。

  一系列分配丑闻凸显深圳保障房审查制度存在漏洞、监管不力等问题,相关制度建设成为应有之义。

  日前,深圳市法制办对媒体发布消息称,实施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将作出重大修改,备受公众质疑的骗购保障性住房罚款5000元的规定将成为历史。

  根据上述介绍,目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下称《修正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4月21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此前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来,伴随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申请,公众普遍担心以现有的监管手段和惩戒力度不足以抑制广泛存在的骗租骗购行为,而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深圳在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核查中发现了诸多问题。

  此次《修正草案》将违法行为的主体区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违法行为的形式区分为骗购行为和骗租行为,将违法行为按阶段区分为受理申请阶段和已获取住房保障阶段,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形式和阶段,分别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本次修改的重中之重,《修正草案》从四个方面对骗购行为和骗租行为提出了从3万元到最高可达20万元的罚款标准,对弄虚作假情况最为严重的申请人将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而《修正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对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的惩处不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而是拟根据《刑法》规定将其上升为刑事责任,以诈骗罪论处。

  新闻资料援引深圳市法制办负责人的表态称,骗购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按诈骗罪予以严惩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附表_深圳保障房分配频出“非常事件”

  2010年3月:

  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桃源村三期地下停车库里,被曝停着相当一部分20万元以上的车辆,其中不乏宝马、奔驰、奥迪、富豪、凌志等名车。深圳市住建局根据媒体提供的共49辆嫌疑车号牌,查到9辆车为单位所有,28辆车非桃源村三期业主所有,只有12辆车为业主所有,而这12辆车都是车主在购桃源村三期住房后所购。

  2010年3月

  深圳市住建局公布了此次保障房申请的初审名单,共7857户通过初审。这份7857户的初审名单中,包括“零资产”申请户、高档房申请户、公务员申请户等匪夷所思的初审合格家庭都在此份名单之列,遭到社会各界的纷纷质疑。

  2010年10月

  在长达6个月的复审工作结束后,深圳市住建局公示了保障房复审名单,共6385户通过复审,刷掉1472户,但在这份名单中,“零资产”申请户再次出现,同时还有居住地为豪宅的申请者。有媒体在抽样调查时发现,不少申请者所填的单位查不到申请者的名字。

  2010年12月

  历时一年,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对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结果在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进行公示,其中有5293户过关、1092户被剔除。1月4日,主管部门终审名单列出了申请者家庭人均收入以及金融、房车等财产信息。名单显示,5239个申请户共拥有至少470辆车,甚至还有一户家庭拥有4辆车。

  2011年1月

  深圳市住建局对第二次保障房终审公示以来反映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爆出拟对于20户涉嫌弄虚作假的家庭将启动处罚程序。

  2011年4月

  深圳市住建局公布对保障房申请作假者的处罚名单显示,24户家庭涉弄虚作假申请保障房事件,其中有6名造假者被查出个人家庭财产超过100万元,财产最高的达300多万元。而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建局对24名造假者作出了驳回保障房申请、罚款5000元、3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申请造假只罚5000元,被舆论质疑处罚力度不足。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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