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执行十六年或被宣布无效 购小产权房或无家(2)

2011-04-09 09:21    作者:孙莹   来源:中国广播网

  焦点四、买卖房屋十六年后提起诉讼,为什么没有过诉讼时效?

  本案主审法官李春香分析。

  李春香: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特定身份人员,即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建议对于农村房屋,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尽量不要购买。因为物权法也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不受时效限制。过去十年,甚至几十年都有被追回的风险。

  焦点五、购买小产权房是否受法律保护?

  因小产权房权属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前不久媒体报道了上海的三起案件,当年卖房的农民起诉要求以原价要回房屋,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李一戈用无能为力来形容买房人的处境。

  李一戈:从法理上来说,因为他不受房地产法律的保护,这个产权,因为他没有取得产权证。只是村集体给了他一些证明,严格地说不具备法律的效力。

  李一戈认为,目前全国小产权房有上亿平米,此类纠纷的增多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

  李一戈:一方面我们要提醒居民,哪怕你在城里租房住,也不要去农村买这种小产权房。我也要借此呼吁一下,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国土部、住建部,对小产权房的归属问题,还有相关大量存在的各类小产权房归属解决问题拿出一个办法来,包括司法解释,可能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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