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又闻“收紧”声:禁止外商投资别墅建设(2)

2011-04-08 15:31    作者:胡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投资服务业限制被放宽 现代服务业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另一个领域。 比对新旧指导目录,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中,新增加了三个鼓励项目,即创业

  投资服务业限制被放宽

  现代服务业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另一个领域。

  比对新旧指导目录,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中,新增加了三个鼓励项目,即创业投资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以及科技和环保等信息咨询服务。同时,教育和医疗这两大公共服务领域对外资的开放程度扩大。

  2007年修订的目录中,医疗行业被列入限制类,医疗机构只限于合资、合作;而最新的征求意见稿拟将此限制取消。在教育类方面,征求意见稿将职业技能培训也列入鼓励类。

  其实,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2009年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就曾透露,将对外商开放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服务类行业。

  据悉,2010年我国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905家,同比增长21.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7.1亿美元,几乎占据同期全国非金融领域新设立企业数和使用外资额的半壁江山。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贸研究室主任宋泓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外商投资服务业的限制被放宽,一方面是我国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履行我国入世时的承诺。

  他说,我国制造业已非常发达,而服务业相对薄弱,外商参与有利于国内服务业市场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但我们同时也要注意引进的结构和速率,警惕其对我国正在发展的服务业产生不利影响。

  投资房地产的限制增多

  征求意见稿最显著的特点是,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房地产项目的限制增多。

  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中,新增“别墅的建设、经营”一项,该项在2007年版的指导目录中,仅被列入被限制的项目中。综合来看,我国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的限制是逐步加码。

  相比2004年版目录,2007年版除了保持限制外商投资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同时还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此外,还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2004年版目录的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随着中国不断为房地产“降温”,外商投资在中国房地产业所占比例也在不断下降,2007年亚洲以外投资占中国房地产总投资金额的33%,2008年下降至12%,2009年仅剩2%。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陈国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投资中国房地产的外商,大多来自亚洲国家,单从别墅投资看,所占份额并不高。另外,国内房企被严格限制在开发低密度的住宅,而且部分外商捂地、囤地现象严重,尽管他们的开发周期长,却能获得可观的土地增值收益。

  宋泓认为,即使外商投资别墅项目并不太多,但在目前严厉的房产调控背景下,禁止外商投资别墅项目也合情合理。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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