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字令患“选择性失明” 二三线城市房价看涨(2)
2011-04-08 10:53 作者: 来建强 来源:新华网
各地制定价格控制目标时所采用的基数差异也较大。如上海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地的控制目标以“新建住房”价格为基准,而兰州市、银川市等地则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为基准。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指出:“以新建住房价格为基准的计算方式包括保障房在内。而保障房价格很低,能够拉低住房整体价格水平。这意味着商品房的涨价空间就会大幅增加。”王阿忠还指出,要警惕一些地方采取以“限制中心城区”新盘上市或冻结新盘价格等手段暂避风头,“就像为了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直接拉闸限电。”
对于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按照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衡量体系是多元的,一些地方政府对政策的理解显然有偏差,也不排除“选择性失明”的可能。
如何避免二三线城市房价调控被“架空”
记者观察到,近年来,一大批资金充裕的一线房地产企业逐步把房地产开发的“主战场”转移到了二、三线城市,导致了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开发和投资快速升温。福建是一个典型的以二、三线城市居多的省份,近年来,随着大量一线房地产企业的纷纷进场,该省房地产在2010年完成投资1818亿元,名列全国前茅。
目前,二、三线城市房价高涨难抑,并呈现向一线城市房价迅速看齐“一线化”势头。王阿忠指出,这种“一线化”现象暴露出部分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存在过度投资的隐患。以福州市为例,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投资持续升温,地价飙升,进而又拉动房价迅猛上涨,房地产过度投资比较明显。
在王阿忠看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土地问题,只要地价不降,房价上涨的势头就很难得到抑制。地价飙升,地方政府仍会有卖地的冲动,开发商也就会铤而走险以强拆等非法手段得到开发地块,这样做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
“新国八条”提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总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问责不能浮于表面。在接下来的新一轮房价调控中,各地各级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问责机制。”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认为,只有将问责制落实,才能避免调控措施再次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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