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租房租金上限为市场价80% 最大不超70平
2011-04-07 06:39 作者: 来源:云南网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要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
● 所有项目于今年5月底以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9月30日前开工并在年底前完成投资额的60%以上。
● 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必须在1个月内安排保障对象入住。
财政补助
省级资金每平方米补100元
昨日,云南副省长刘平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就重点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意见。
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对并轨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均按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各地政府要重点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全部存入各州、市、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在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必须在1个月内安排保障对象入住。
土地管理
擅改保障房用地用途要严处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按成本地价供应。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可免征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经规划部门将原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以降低建设成本和租金水平,增强融资吸引力。
对到期未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地区,一律停办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手续;对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用途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面积控制
公租房最大不得超7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政府负责建设。各地由政府安排和筹集资金,并由指定的部门或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为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占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50%以上,真正履行好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责。
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设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租金标准
廉租户租公租房政府给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要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各地对符合廉租住房供应条件的住户,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也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由政府补贴差额。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区分不同保障对象,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共租赁住房分级租金制度和租金补贴制度。
退出机制
租住户有望购买原租住房
会议还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超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但未超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改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租金;收入水平超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但不愿退出的,可以改按市场标准收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也可按“先租后售”方式购买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的廉租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管理。
首批重建危房补助月底前落实
“农村所有新建住房都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要能基本具备抗御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副省长孔垂柱在昨天的会议上表示,首批13.2万户拆除重建危房的补助资金将于4月底前落实,尽快开工建设。
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标准
今年全省将开展30万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中央和省将按每户补助1万元的标准下达20亿元资金,组织完成20万户D类整体危房的拆除重建;州市将按每户补助2000元的标准自筹2亿元,组织完成10万户C类局部危房的修缮加固改造任务。
此外,将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标准,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原则上,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左右,低保户每户建设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边民户、印支难民和贫困户每户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状况较好和家庭人口较多的农户建房规模可适当调整。
为农民建房免费提供图纸
据悉,我省要在2012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全省13.6万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并逐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并加强农村住房通过图的设计和推广,为农民建房免费提供图纸,使农村住房整体结构的安全性能得到保障。要严格整顿和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匠管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新闻延伸
昆明已确定13个保障住房地块
通过多次现场踏勘和认真研究,昆明市已经在主城范围内选定13个地块(共计2020亩)作为今明两年市级统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用地。
据悉,2011年,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12.4388万套(含近日新下达调增的城市棚户区10036套)。是2010年的3.3倍。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由市级直接统建27642套,各县(区)负责统建和政企共建方式完成27358套,对城市棚户区主要通过加快主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来完成。
通过多次现场踏勘和认真研究,昆明市在主城范围内选定13个地块(共计2020亩)作为今明两年市级统建项目建设用地。其中位于三环周边条件较成熟的西北片区陈家营等5个地块(4个地块为政府已收储土地)共计887亩,用于第一批市级统建项目建设,其余地块作为明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进行控制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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