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台房价调控目标引争议:限价标准还是涨
2011-03-25 08:24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多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涨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打头阵公布调控目标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均未出台。截至3月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以及山西省的20多个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标。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因此房价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
银川规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其今年预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
佛山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其2011年GDP增长目标为12%。
太原规定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今年GDP预期增幅为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0%。
昆明规定房价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额收入预期增幅为10%以上。
沈阳确定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其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增幅的预期目标均为12%。
丹东明确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同比涨幅控制在9%以下,其中市区同比涨幅控制在9.5%以下。
除上述城市外,其余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也基本都在10%左右。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2010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目前,出台“国8条”细则的城市已有数十个,但绝大多数城市仍迟迟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多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涨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打头阵公布调控目标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均未出台。截至3月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以及山西省的20多个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标。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因此房价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
银川规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其今年预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
佛山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其2011年GDP增长目标为12%。
太原规定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今年GDP预期增幅为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0%。
昆明规定房价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额收入预期增幅为10%以上。
沈阳确定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其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增幅的预期目标均为12%。
丹东明确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同比涨幅控制在9%以下,其中市区同比涨幅控制在9.5%以下。
除上述城市外,其余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也基本都在10%左右。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2010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目前,出台“国8条”细则的城市已有数十个,但绝大多数城市仍迟迟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限价目标”制定要考虑市场预期
虽然“国8条”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
他表示,从中长期来看,将房价涨幅控制在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是合理的。但短期看,则需要分区域看待。对于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中,且房价较为合理的三线城市,可以采用这种控制标准。但对于东部地区以及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不应该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参照物制定标准。因为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
宋丁表示,我国各地的房价涨幅不在一个水平上,因此楼市调控的标准也有所不同。近几年一线城市及房价上涨快的城市不应该采用这种与GDP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直接挂钩的方式,因为基数已经很高了。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调控目标应该是房价摆脱震荡、维持稳定,并适度下调。
聂梅生认为,商品住房价格每月环比涨幅保持在0.5个百分点之间浮动比较合理,如此,一年下来房价涨幅也就在5%-6%之间,基本可以保持房价稳定。
采访中,部分业内人士还表示,目前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已经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提出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标。因此,限制涨幅仅仅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让一些城市的房价出现理性回调同样是应有之义。之所以要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政策含义更多的是在引导市场预期,因此在调控目标的设定上要十分审慎,多考虑对市场预期可能产生的影响,避免给投资、投机者留下政策上的炒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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