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城市确定房价目标 涨幅大多在10%左右
2011-03-25 03:09 作者: 来源:重庆商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一线城市均未公布调控目标
一季度已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打头阵公布调控目标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均未出台。截至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等8个城市和山西省的22个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标。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房价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其中吉林榆树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去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去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目前,出台新“国八条”细则的城市已有数十个,但绝大多数城市仍迟迟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如果都将目标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二线城市应该维持稳定的房价,最好能出现小幅下滑,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在他看来,地方政府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宽松的保险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旧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城市房价调控目标跟GDP等数据挂钩,暂时还是容易让购房者接受的。但是具体而言,大中城市和二三线城市还是要因地制宜制定房价调控目标。
“限价目标”制定要考虑市场预期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我国各地的房价涨幅不在一个水平上,因此楼市调控的标准也有所不同。近几年一线城市及房价上涨快的城市不应该采用这种与GDP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直接挂钩的方式,因为基数已经很高了。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调控目标应该是房价摆脱震荡、维持稳定,并适度下调。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已经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提出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标。因此,限制涨幅仅仅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让一些城市的房价出现理性回调同样是应有之义。之所以要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政策含义更多的是在引导市场预期,因此在调控目标的设定上要十分审慎,多考虑对市场预期可能产生的影响,避免给投资、投机者留下政策上的炒作空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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