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5月起明码标价 不得擅自涨价
2011-03-23 08:57 作者: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房价再也不能随意上涨。发改委22日下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专家指出,这一规定将房价置于阳光之下,实际上就是要求开发商自己“限价”。
发改委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发改委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我们全国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政策的落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今后开发商想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这需要时间,实际上变相拉长了开发商销售周期。”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分析说。
住建部政策研究副主任王珏林则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可以避免在开盘销售中,开发商根据客户数量盲目加价,有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
记者注意到,规定与新“国八条”所要求的“一季度末各地要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相呼应。目前住建部正在催促各地在一季度末出台房价控制目标,以进一步落实中央调控楼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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