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房产税标准:单价高于28426元 按0.6%征收
2011-02-23 07:01 作者:张昱欣 殷立勤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继今年1月30日上海房产税征管细则出台,并锁定首批房产税征收对象后,备受市民关注的今年度房产税税率标准昨天公布。
单价≤28426元,税率0.4%
按照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对每平方米单价≤28426元的应税房屋面积,将按0.4%征收;单价>
28426元的,税率为0.6%。根据本市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规定,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本市2010年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
首批认定通知书昨天发出
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去年度本市新建住宅均价已确定按照该数据计算,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已按照这一价格对房产税税率标准进行核算。
在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税务窗口,与此前市民咨询相关房产税税收认定细节,往往无法现场获得确定答复不同,昨天在窗口咨询办理房产税认定的购房者,基本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而该交易中心首批确定房产税税值的认定通知书也于昨天发出。
在一份最新开具的认定通知书上记者看到,新购住房应税面积为70.76平方米,新购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13778.97元,税率为0.4%。而“该住房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合计为2730元”的提示,被用黑体字醒目标出。通知书还提醒购房者,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清房产税。根据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减免依据单价14213元为准
上海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税率减免依据以全市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平方米为准。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若购房者新购入一套100平方米、单价为30000元的房屋,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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