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城市未按时出台限购令 土地财政致政府暧昧
2011-02-23 02:54 作者: 来源:
新华社发文称“二月中旬前”限期已过,一些地方政府态度暧昧,皆因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本报讯 截至昨天,全国共有15个城市和一个省出台了房产限购措施,而这一数据距规定的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相差甚远。另外,根据规定,二月中旬前必须出台“限购令”。因此,这意味着全国大部分城市未按规定期限出台限购措施。
又有三市一省出台限购令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出台了石家庄版“国八条”。其中,不足5年卖房全额征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本市居民限购两套房,外地居民须纳税一年等内容被明确。
厦门市政府20日出台文件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天津日前出台限购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规定,各地政府可制定相应“限购”“限贷”办法。通知规定了限购套数,还提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还可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仅15个按期出台限令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国八条”。其中第六条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第七条规定,未如期确定并公布相关措施的省(区、市)政府,将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全国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级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目前只有15个城市出台限购令。
其中,直辖市除重庆外均出台限购令;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中厦门、青岛出台限购令。
省会级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南京、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拉萨、杭州、南昌、广州、福州、海口中有贵阳、南京、成都、太原、哈尔滨、南宁、长春、济南、石家庄、郑州等10个城市被报道出台了限购令。
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分析
土地财政致有些政府暧昧
新华社昨天发表文章亦指出,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限购令。如今,中旬已过,仍有大部分城市尚未出台细则。
文章指出,当前,各地城市房价已涨至历史高位。一些地方政府对房价持暧昧态度,使得二、三线城市的房价继续上涨。当初金融危机时,房价下跌令一些城市心急火燎,救市动作雷厉风行。如今房价节节走高,迟迟不出台限购令,可见有些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很大。
文章警告称,土地财政是一次性财政,也是“一锤子买卖”,如果听任房地产投机风行,任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实体经济将逐渐失血,城市发展活力将不断透支,经济健康运行的系统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剧。
文章最后强调,在北京等城市出台限购令前,房地产投资、投机人和一些热钱持有者已有所警觉。限购令出台后,投机和热钱有转战二、三线城市迹象。因此,其他城市应积极跟进,出台限购令宜速不宜迟,抢抓时间与房地产投机赛跑,早一天出台就能早一天阻止热钱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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