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半数城市楼市限购细则迟到 部分城市不积极(2)
2011-02-22 09:10 作者: 来源:南方网
限购政策有空可钻?
各地在限购门槛、限购执行期限等方面各有文章
一方面,部分城市对于出台“国八条”调控细则不积极;另一方面,部分已经出台细则的城市,存在调控力度逐渐减弱的趋势。
记者发现,南京等已经出台细则的城市当中,有近半城市规定了限购范围仅是在城市市区范围之内。
石家庄市出台的细则,则提出了“有效期限”。
前述接近住建部专家表示,直接提出政策期限,与此前的地方限购措施无异,给企业和购房者发出一个信号——限购是短期的,暂时的。
中国指数研究院一位分析员指出,根据《2010全国房企土地储备排行榜》,恒大等前10大地产商土地储备面积超过4.3亿平方米,而这些土地储备当中,多半是2010年新取得的。该分析员指出,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和土地储备上,都可以扛上1-3年。尤其是多数房地产企业坚持“一线城市做资源,二三线城市做周转”的策略,限购政策比较松的二、三线城市,恰好成为开发商资金周转的来源。
除此之外,地方已出台政策暴露出来的“空子”,也是此轮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能否产生效果的关键。
纵观10个城市的限购细则,松紧程度不尽相同。大多数城市都能按照“新国八条”中“本地限三外地限二”的基本要求执行,但是在对外地人纳税年限和社保证明的门槛、限购执行期限等方面却各有文章。
此番北京“限购令”细则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细则,但严厉并不代表完善。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就明确提出:从2010年5月1日起,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地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京籍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但是数月后,不少社保中介以此为商机,通过为外地人补交社保,或者协助外地人以京籍朋友或亲戚的身份办理房贷以规避此禁贷令。此次“京十五条”出台,坊间很快就出现了“假离婚”等“对策”。
在南京公布的调控细则当中提出,按照家庭名下房屋存量计算,本地户籍家庭暂停购买第三套,外地户籍家庭暂停购买第二套,如果家庭将房屋卖出,再买进,则不受限制。也就是说,投资房产的空间仍然存在,只要在名下保持房屋数量不超上限的情况下,可以买卖一套房屋,来达到投资的目的。
上述住建部专家指出,地方出台调控细则都是要求购房人主动提供家庭拥有房屋的证明,房屋管理局很少去实地核查,尤其对于家庭成员、亲属之间转移、潜在拥有房屋的情况,不能实地查明。相关漏洞可能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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