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楼市新政 市民每户限购两套

2011-02-19 08:50    作者:于志华 刘述波   来源:东北网

  昨天,备受关注的哈市“落地版”楼市新政终于浮出水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哈市将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售房;同时,将严厉查处炒买炒卖、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投机行为。

  本地市民每户限购两套房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通知》提出,哈市将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即: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向其售房。

  同时,还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商品房须明码标价不得分期分批预售

  《通知》提出,我市将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对住房价格进行调控。即: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大力发展住宅建设,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调整用地布局,推进建设重心向中心城区以外转移,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合理把握供应时序,各有关部门要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保证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规模、节奏,加强上市供应管理。

  我市还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时限一次性公布全部批准预售房源信息,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厉查处炒买炒卖、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行为。对违规销售、扰乱市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质。

  年内建设42000套保障性住房

  《通知》规定,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我市将于2011年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2000套。为此,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完善体制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切实调整用地结构,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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