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方案启动 统计局今日发布1月房价数据
2011-02-18 08:51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统计局首次启用新统计方案得出的1月份房价将在18日公布。
此次房价公布时间较往期延后一周左右,统计局表示,主要原因是《新方案》实施后,计算房价指数的基础数据获得时间延后,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数据处理周期也就相应延长。
中国新闻网报道称,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较前一版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以网签数据取代房企直报
新统计调查方案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对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网签数据对购房者个人信息保密
国家统计局官员表示,统计部门在处理网签数据时将严格执行《统计法》中关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数据处理采用单机汇总,以确保网签数据使用安全。
目前网签数据含有购房者详尽的个人信息,但统计部门目前采用的网签数据主要是房屋的基本信息,仅有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房屋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和签约时间等内容,不涉及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不再发布全国70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据悉,《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
不增加定基价格指数
新统计调查方案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
新统计调查方案还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设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标。这样能更好地揭示住房供应和需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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