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国八条”细则 稳定房价不力将问责
2011-02-15 14:31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国八条”的江苏实施细则,该通知提出了五条意见,在重申国家要求的基础上,也结合江苏实际,对控制房价、加强住房保障、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拓展。
控制房价:
除南京外,省内其它城市也可适时限购
限购是“国八条”中平抑房价的重要措施,江苏细则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这也就意味着,除了省会南京将根据国家要求,在本月中旬前发布限购令细则之外,省内其他城市如有必要,也可以适时进行限购。
此外,江苏细则要求各地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经营策略,调整户型结构,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逐步提高成品住房开发建设比例,并科学控制建设成本,以合理的价格进行销售。而细则也强调了把引导消费作为调控市场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引导群众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合理选择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或租赁住房的居住方式,树立科学的住房梯度消费理念。意图通过分流、疏导购买需求,来平衡商品房供求关系,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
对具体的房价水平,细则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住房保障:
落实新商品房配建廉租、公租房比例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两个体系平衡发展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新要求,而对于保障房特别是面向“夹心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江苏细则也提出了一些比“国八条”更具体、更细化的措施。
除了重申要按照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之外。细则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创新保障房的供给方式,落实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据了解,配建模式在我省部分城市已开始试行,比如常州市就规定市区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必须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向政府缴交补偿款进行异地配建。目前常州市一大批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都已经出现了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身影。而此次江苏细则落实配建指标的新要求将会让这项措施在全省全面推行,对混合居住人群、改善保障对象居住条件都很有帮助。
此外,在保障房供应方式上,细则还要求各地探索将租赁市场中的存量房源转化为公租房的新途径。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为了让保障对象不仅有房住,还要住得舒适、住得方便,细则还进一步要求各地着力强化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后续运营管理。
政府问责:
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政府负责人要约谈问责
江苏细则中多处强调了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细则指出,“国八条”是在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的情况下,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加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逐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市县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摆上应有位置,把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在监督和考核方面,细则提出要抓紧建立健全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省政府还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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