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规范房地产经纪业务新规

2011-01-26 15:15    作者: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住建部25日发布新闻稿称,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是在房地产调控上少有作为的住建部在规范市场方面的有益之举,但住建部是否有能力全面执行该《办法》以根治房产经纪业的顽疾,仍有待观察。

闫晓辉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