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连发两文关注房产税改革

2011-01-23 10:04    作者:杜宇 朱立毅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一直传闻不断的房产税改革在新年伊始再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虽然在房价居高不下、市场形势微妙的情况下,人们更寄希望于房产税能起到调控楼市的作用,但财税和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谈论房产税,除了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外,其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调节收入分配,分好社会财富的“蛋糕”。

  房产税改革已到十字路口

  专家指出,相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制度已有20多年没有改变,目前已经走到改革的十字路口。

  房产税,顾名思义,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财产税的范畴。新中国房产税的征收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上个世纪80年代,鉴于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地所有权,我国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这部条例明确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上个世纪80年代颁布这部房产税条例时,我国还没有进行住房市场化改革,人们普遍住的是公房,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很少,收入也有限,所以,对个人自住房给予免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1998年,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改革,住房开始货币化,随着住房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日趋活跃。

  “在1998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私人购房面积仅占城镇住房竣工面积的30%,而现在,这个比例已达到7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短短十多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大不相同。

  刘剑文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亟待房产税改革与之相配套。而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十二五”规划建议也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意味着改革已经提上日程。

  
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目前,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而他们的通行做法中最突出的就是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例如,对私有住房征税已有180多年历史的美国,明确将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规定持有房地产必须缴纳房地产税,并且对低收入者、退伍军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行减免税优惠。

  “我国的财产税破题也可以从房产税入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无论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如何,房产税都到了必须改革的阶段。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讨论房产税,意义非比寻常。

  高培勇告诉记者,相对而言,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对于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来说,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就是房产税。

  近年来,与私人购房大量增加相伴随的,是房价的大幅上涨。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房价已经是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的10余倍。房产价值大幅提升,房产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重要的是,房产还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

  此外,从世界各国实践看,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而地方政府通常将这部分收入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消防、治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这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高萍告诉记者,除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的改革将使我国财产税体系进一步健全,更好地发挥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作用。同时,房产税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

  在我国,房产税也被赋予了更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期待。刘剑文建议,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该用来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比如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遏制“高房价”成为多数居民的首要生活期望。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尽显调控的严厉和精准。同年9月29日,新一轮政策调控再次发力:暂停发放三套房贷,提高首付比例,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保障房建设全面提速,实现“住有所居”抱有更大期待。这是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处楼盘(2010年7月29日摄)。 新华社记者 郭程

  多重挑战改革难以一步到位

  从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年,期间,对个人住房恢复征税的问题一再被提及,但终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被耽搁下来。

  “过去的矛盾没有解决并不代表永远不解决,加上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现在需要进行一些改革的试点。”刘剑文说。

  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很多专家在接受采访中表示,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各地房地产信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改革难以一步到位,只能分步推进,可以考虑先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先行试点可以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积累经验,也为以后改革逐步扩大到全国奠定基础。”高培勇说。他同时强调,在改革试点中一定要注意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对于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面临的各项挑战,专家们指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来自税收征管环节的挑战。

  高培勇说,中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建立在对“间接税”征收的基础上,而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属于直接税的范畴。“目前税收征管的制度设计与房产税不相匹配,这就要求对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新华社记者韩洁、朱立毅、何雨欣、杜宇)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房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究竟影响多大?记者近日就此专访了有关专家。他们表示,房产税改革是房地产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有积极作用,但不会对房价产生“一剑封喉”作用。

  在2010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住房税收政策一直是其中引人关注的措施。由于房产税改革是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提出的,因此一些人认为,是为了遏制高房价,房产税改革才应运而生的。专家认为,房产税改革始终是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建设。

  事实上,1986年中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只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税,对于个人自住住房是免税的。

  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居民购买商品房代替了原来的公有住房分配,房产逐步成为个人财产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财富积累的重要方式。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地产市场扩张速度特别快,而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建设比较缺失。房产税是房地产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房产税改革应和市场发展相适应。

  作为财产税的一种,房产税的出台主要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但是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的税种,自然对房地产市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对于投资需求来说,如果有了这一制度,会使房地产投资收益增加不确定性。

  秦虹说:“现实情况是,没有这一制度,只要房价上涨一点,投资者就能挣钱,有了这一制度,房价只有涨幅超过了房屋的持有成本,才能有收益,因此能促使投资者权衡投资收益。”

  另外,如果开征这一税种,有利于促进存量房的使用。秦虹说:“由于没有住房持有成本,现在是空置在那里也无所谓。有了这一制度,持有多套房屋的人或卖或租,都是增加住房供给的有效途径。”

  由于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具有积极作用,针对当前房价过快上涨的现实,人们对房产税寄予很高期望,希望它能对遏制高房价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然而,受访专家普遍表示,房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遏制高房价不能寄希望于房产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了价格,房产税改革只是对税金进行调整,不足以对房价造成巨大的影响。”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对于房地产市场和房价来说,影响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如供求关系、贷款制度、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关系等等。房产税只是一个税种,是一种税收的手段,虽然它确实会增加房产所有人的持有成本,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但不要指望房产税的恢复征收会对房价产生“一剑封喉”的作用。

  另外,专家还表示,在当前情况下,房产税的出台应该考虑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税负水平。

  秦虹说:“由于房产税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税种不同,其税源和税基是分离的,也就是说房产税的税款无法直接从房产中获得,因此一定要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

  秦虹表示,房产税涉及财税体制完善,涉及广大民众利益,因此积极稳妥地推进是很有必要的。(记者杜宇、朱立毅、何雨欣、韩洁)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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