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名保障房申请者涉嫌造假被指处罚太轻
2011-01-21 15:53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1月11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向20名涉嫌造假的保障房申请人开出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收到预告知书的申请人可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辩,无异议者将受到行政处罚:处罚金5000元,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本月初,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布了2010年度保障房申请终审名单,名单一经公布,立刻引发众多市民和网友的围观。在这份5293人的终审名单中,细心的网友“晒”出不少申报年收入很低但名下拥有好车的申请者、住豪宅却仍申请保障房者及“零资产或负资产”的终审合格者。(详见《中国青年报》1月8日报道《深圳保障房还能干净分下去吗》)
然而,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不少市民并不满意。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认为,目前的处罚力度显然太轻。骗购者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应该处以能使其“倾家荡产”的罚款,并让其终生不能申购保障房;如果审核部门把关不严,同样应追究责任。
据了解,与深圳一水之隔的香港,对于保障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惩罚则要严厉得多——列入刑事罪,最高可罚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正在召开的深圳市“两会”上,“保障房公平分配问题”也成为众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除了提交议案、提案外,一些代表委员还通过“微博”等就此话题与市民积极互动。
深圳人大代表杨勤在微博中谈到,现行保障性住房售房规则太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违规成本也太低。他建议规定至少租房五年后才具有购房申请资格,购房后房子十年不能上市,必须出手时,也只能按原价回售给政府主管部门。
杨勤还认为,保障房的公平公正最重要,“规则要清晰,职能要分明,政府不能运动员和裁判一身兼”。他建议说,今后租售中的个人资格认定工作应更多地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由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增加社会透明度。
杨剑昌则建议干脆取消保障性住房,转而积极发展公共租赁房。他认为,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政府对个人真实财产及收入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获得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成本低廉,极易被违规者利用,市政府应该及时停止保障性住房政策,借鉴香港公营房屋制度的成功经验,发展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房,同时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另据记者了解,今年深圳市还将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6.2万套,其中新开工3万套,竣工1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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