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限购令” 每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

2011-01-19 06:35    作者:李春旭 和光亚   来源:云南网

昨日,昆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在昆明市主城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即日起每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据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介绍,自去年8月份以来,受全国、全市CPI指数上涨过快影响,昆明市房价呈现反复波动的特点,反弹压力较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9月,昆明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2%,位列全国第5位;10月环比上涨1.6%,位列全国第4位;11月和12月环比上涨0.1%,位列全国13位。为此,昆明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昆明市政府经商请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同意,联合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

《通告》规定,在昆明市主城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此外,昆明市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昆明市户籍居民,各商业银行将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实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方面,对购买首套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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