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称房产税不会影响合理居住需求
2011-01-13 09:53 作者:陆鸣 来源:东方早报
“上海房产税出台后,不会影响合理的居住需求。”
人民网昨日引述“上海有关方面”的话,作出上述报道。该报道进一步援引上海有关方面人士的话称,目前关于上海房产税的各种传言,基本都没有根据。
对上海房产税,此前官方说法见诸去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五条显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人民网报道,有关方面人士介绍,上海仍在积极做准备工作,包括住房查询系统等技术准备。
人民网称,有关方面还表示,目前上海房产税的方案已报北京,等待相关部门审批,“一旦通过,发号令一响,我们就开始做”。
黄奇帆:存量和增量都征
上海有关方面作出上述表态之际,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12日报道,重庆市市长黄奇帆1月11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重庆试点的房产税课税对象“存量、增量都有”,“要不了多久就会有正式的新闻发布会”。黄奇帆的表态部分印证了新华社之前的报道。
此前的1月9日,新华社发自重庆的报道称,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1月10日,同样是发自重庆的一则新华社电稿,就重庆版房产税“透露”了些许口风: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的别墅、面积较大的商品住宅,定位在高档商品房的层面,“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
根据该电稿,对别墅将不论面积和价格一律征收房产税;高档大户型商品房须其评估价值达到一定价格以上才征收房产税,可能为上年重庆主城区商品房销售均价2-2.5倍。此外,重庆将对个人拥有的多套商品房征收房产税。
新华社援引消息灵通人士的话“预测”,重庆版中,计入征收房产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可能为144平方米以上,多套房建筑面积实施累加制,超过200平方米也可能被征收房产税。此外,房产税税率可能为房地产当年市场价格的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点五。
去年4月20日,黄奇帆在经济参考报刊发的专访——《只要动脑筋,政府是可以控制房价的》中曾披露:“我们做了一套方案,如果你这套房子是200平方米,但是价格又相当于市场均价的3倍以上,我就收你1%的特别税。高4倍就收1.5%,高5倍我就收2%。如果再高上去,就收5%。”
“存量房一开始不会征”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房产税只针对增量房不针对存量房的传闻,导致上海楼市逆市火爆,豪宅遭遇抢购。黄奇帆的最新表态影响几何?
“我觉得这个消息并不确切,我看了那段视频,央视记者对黄奇帆围追,黄奇帆只是一边走一边随口应付了几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说,从长期来看,房产税肯定是既要对增量房征,也要对存量房征,但这并不代表在目前第一阶段就要采取这样的征法。“因为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涉及的技术要求很高,主要是在价格评估方面,如何证明你当初买房时就是高出前一年价格3倍以上呢,目前要想出一个有效的办法还是不容易的。”
杨红旭说,目前房产税只是在重庆试点,试点是要积累经验的,如果试点阶段不选择一条清晰可行的路径,自然与试点的初衷相背离,也不会产生正面的效果。
中房信分析师薛建雄也说,如果是增量房,其价值很容易被确定,标准就是当前的交易价格,可对于年代不同的存量房,价格差异很大,征税标准很难确定。此外还存在政府能否将存量房的房产税顺利征到手的问题,“增量房很好征税,因为要过户,要办产权证,交易双方很难逃脱,可存量房就很麻烦,目前还没有可以确保存量房房产所有人不得不交税的办法。”
“但如果只针对增量房进行征税,就会出现像近期上海大家纷纷抢在房产税出台前买房,最终导致房价上涨的结果。目前市场只对增量房征税的传言,不排除出自个别中介和开发商的利益诉求。”薛建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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