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
2010-12-20 15:38 作者:吕苑鹃 来源:
针对目前用地审批中仍存在把关不严、审查报批周期偏长等问题,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用地审查,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投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申报用地。
《通知》指出,对于矿产资源开采等生产项目,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环节,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把关,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核土地复垦有关内容。用地批准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县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前,严格审核土地复垦资金和方案情况,土地复垦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不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通知》强调,明确拆迁安置用地报批要求,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拆迁安置用地选址必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能超出原有被拆迁房屋用地规模。
《通知》指出,强化用地预审,严格用地审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预审中,要严格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费用拟安排情况,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要按照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严格审查有关费用安排情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用地审查职责,重点在用地符合规划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项目用地标准和用地节约集约的政策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一书四方案”填报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审查中,要严格限定和遵守各环节用地审查报批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任务。建立用地审查岗位责任制度和督办制度,监督各会审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审查任务,全面提高审批效率。部将定期对各省(区、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质量和效率进行汇总分析,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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