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完善措施,加强监管严格

2010-12-20 14:08    作者:吕苑鹃   来源: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完善措施,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新闻频道-和讯网

  ● 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采取有力措施抑制地价过快上涨

  ● 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

  ● 进行事前评估,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国土资源部12月19日发出《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针对近期少数城市部分优质地块出让溢价率偏高的情况,《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抓紧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供地结构,调整供地方式,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

  《通知》要求,完善调控措施,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要严格把握居住用地出让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凡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必须事前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分别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审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各地要在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制度内容。

  《通知》强调,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严格落实制度。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必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招拍挂出让。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行为。2011年1月中旬前,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处置的市(县)和具体地块信息、闲置原因向社会公告,并采取措施督促市(县)抓紧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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