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小区教育用地政府无偿划拨
2010-12-18 20:03 作者:曾静 来源:
住进了新小区本应很高兴,但很多业主都为孩子上学问题发愁――― 小区没配建学校,孩子没法就近上学。今后,这个问题将逐步得到缓解。市政府提出,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要由市政府无偿划拨给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同时,鼓励开发商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为规范城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配套建设,市政府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安排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布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根据通知,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将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教育用地征地费用计入居住区土地熟化成本。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由教育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实施与责任主体,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同时,鼓励开发商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市政府要求,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建设经费要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实行专户储存,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市、区(包括高新区)解决。开发商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可按规定减免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为做好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市政府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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