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能否管住高房租?

2010-12-17 19:04    作者:中正   来源:  

  12月16日,记者来到济南洪家楼附近某小区,楼门口的广告牌上密密麻麻地贴着求租和租房的广告。记者以租房人身份联系了小区内一家房主,结果被看到的情景吓了一跳:一套173平米的住宅被分成了9间,加上一楼小院里搭起的3间板房,一套房居然被分成12间出租!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同时叫停将房间拆改出租的“房中房”行为,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这令省城“蚁族”有喜有忧。

  一套房被隔成12间出租

  12月16日,记者来到济南洪家楼附近某小区,楼门口的广告牌上密密麻麻地贴着求租和租房的广告。记者以租房人身份联系了小区内一家房主,结果被看到的情景吓了一跳:一套173平米的住宅被分成了9间,加上一楼小院里搭起的3间板房,一套房居然被分成12间出租!

  一进门,记者就闻到了一股卫生间的气味。狭窄的过道晾着衣服。一个房间开着门,一对情侣模样的年轻人正坐在床上看电视,这张 1.5米宽的双人床几乎占去了屋子的一半,电视似乎没装有线,图像不清晰。屋内还有一张玻璃圆桌,桌面上和夹层里都塞满了日常用品、食物、矿泉水瓶等杂物,一辆小自行车挤在门后。

  房主告诉记者,这样的房间大约9平米,租价350-400元/月。“每户改造了单独的电表,电费按表计,水费每人每月10元。没有炉灶,你可以用电磁炉。”记者注意到,小屋里电线乱七八糟,没有晾衣服的地方,衣服只能晾在过道、角落,屋子没有暖气,又冷又潮。

  房主走后,记者和这对情侣聊了起来。他俩在附近打工,已经在这里住了一个多月。“凑合吧,住的人都挺好的,就是厕所有点脏。”谈起租房新规,两人说:“我相信这是为了保障咱租房人的安全,这几天冷,大家都烧‘小太阳’,我俩真是悬着心。”

  “也是没办法,还不是因为正经的楼房房租太贵?60平米的两室也要 1200元左右,和别人合租也得出 600 元,比这里要贵出一倍。”女孩说。

  记者走访附近的二手房中介,经纪人柳女士告诉记者,这样合租群租的年轻人不在少数。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打工的年轻人。这两年房租上涨很快,现在,低于1000元的两室在洪家楼已经很难租到了,周边甚至有的储藏室、地下室也租住了人。

  记者电询历下区棋盘小区一中介,发现上世纪 80年代的一室一厅老房,租价已经到了600元以上,而天桥区工人新村北村附近的师范小区,上世纪 90年代的老楼房,没有任何家具、装修,七八十平米的两室租金也在800元以上。

  房租说涨就涨

  “如果不是买房了搬走了,这次房租又涨了200元。”在山大路南段租房两年半的高先生告诉记者。他2008年3月租房,60平米两室当时租金1000 元,一年后租金涨到 1200元,今年9月他刚搬走,房主接着给下一家涨到了1400元。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这对租房人是个保障。以前,拖家带口搬家不易,房主说涨也就涨了。”高先生说。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英芳律师说:“这个问题主要看合同约定,若双方签下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租金是固定不变的,出租人擅自抬高租赁价格,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租金随着市场变化可以变动,则出租人可以根据行情等因素,提高租金。”

  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实际上,涨房租往往是在合同期结束、需要续签时提出来的,这就“拦不住”了。刘英芳说,合同到期,如果再签订合同,双方对租赁期限、价格等重新进行约定,这就形成一个新的合同。

  “卖房撵客”也是租房者常遇到的尴尬。《办法》第12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刘英芳说:“买卖不破租赁”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但是该条款中将赠与、析产、继承等转让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一个进步。

  部分条款执行有难度

  “《办法》对租住者有好处:房租不能随便乱涨,房子也会住起来舒适一些。 但是否真能落实呢?”今年24岁的李胜南深有感触。她在齐鲁软件园工作两年,一个月工资1500元,曾想过在丁家庄附近和同事合租一间房,但发现最便宜的也要 500 多块钱( 20 平方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租房者都对叫停随意涨房租的规定十分欢迎,但不少人也有疑虑:“《办法》中对房租中途涨价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我应该到哪个部门去投诉呢?”

  另外,《办法》叫停“房中房”出租行为,规定违反者“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固然是为了维护租房者的安全,赋予了建设主管部门这样一个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的职权,但由谁去查没有明确。”刘英芳律师说。

  备案制度也与此类似。《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否则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1世纪不动产孚瑞加盟店翡翠店店长张洪庆透露,目前超过六成的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的,房主和租客对备案都缺乏积极性。房主害怕可能招致财产租赁所得税等,租客则害怕这些税负转嫁到自己头上,变相提高房租;这些条款如何执行恐怕还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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