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盛集团违规收取购房“诚意金”
2010-12-15 23:14 作者:李玉坤 来源:
俗话说的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是这种公平交易的方式在现行社会竟然行不通了?近日,本网接到投诉反映称,福建三盛集团违规圈钱,存在欺诈购房者行为。
被指无视法规“非法集资”?
业内人士:无视法规“非法集资 欺诈消费者”?
俗话说的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是这种公平交易的方式在现行社会竟然行不通了?近日,本网接到投诉反映称,福建三盛集团违规圈钱,存在欺诈购房者行为。
根据购房者反映,福建三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福州三盛托斯卡纳在开盘前,预收了其购房诚意金达一万元,并答应业主在开盘后予以退还.“可是现在都已经开盘了,我们去办理了相关退还手续. 但是距申请退款期已经快一个月,迟迟不见开发商有退款的意思,他们是不是违规圈钱啊?先骗我们业主预付诚意金,说好开盘了就退还了可是到现在却还迟迟不退……”
就购房者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福建三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业主反映的问题与该公司进行了核实,可是该公司了解情况后却表示会将情况反映给领导,事后记者试图多次与该公司进行了联系,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领导出差不在,会将其情况做转告的,事隔多日该公司并没有将此事向记者作任何的解释。
同时针对业主反映的关于收取诚意金,VIP内部认购的的行为,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闽出台商品房预售新规 卖房不得搞“内部认购”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商品房预售管理新政策: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 ;不得以 “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费用 。
可售房要一次性全部公开销售:根据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预售许可前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销售方案。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
调高预售价格的,应重新申请预售许可:通知要求,加强对开盘项目的跟踪督察,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满10日的项目要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销售的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房产管理部门将暂停其预售资格,并向社会曝光。
不得发布不实价格诱导购房者抢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等证照,并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等信息。
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诚意金属违规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布宣传广告,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费用。
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广告,应当载明预售许可证编号。广告代理与发布单位必须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必须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证照上登记情况一致。
炒卖房号哄抬房价将被从严查处:通知强调,我省要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监管,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落实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根据《福建质量管理》www.fjqm.com.cn记者了解:缴纳诚意金是主合同、即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之前的行为,叫做“合同预期行为”。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合同预期行为,那么其应该承担预期违约责任。即使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诚意登记申请书”上没有约定具体违约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法定的,当事人可以主张。陈律师称,购房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记者不禁质疑:收取所谓的“诚意金”本身就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可是该开发商在违反了规定之后却置之不理,到了开盘时间却还迟迟不退还业主的“诚意金”,意欲何在呢?记者不得而知,然而作为如此大的福建三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何如此呢?面对业主和记者质疑,却保持“沉默”
业内:提醒广大购房者应看清“内部认购”的真面目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业内人士:无视法规“非法集资 欺诈消费者”?
俗话说的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是这种公平交易的方式在现行社会竟然行不通了?近日,本网接到投诉反映称,福建三盛集团违规圈钱,存在欺诈购房者行为。
根据购房者反映,福建三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福州三盛托斯卡纳在开盘前,预收了其购房诚意金达一万元,并答应业主在开盘后予以退还.“可是现在都已经开盘了,我们去办理了相关退还手续. 但是距申请退款期已经快一个月,迟迟不见开发商有退款的意思,他们是不是违规圈钱啊?先骗我们业主预付诚意金,说好开盘了就退还了可是到现在却还迟迟不退……”
就购房者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福建三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业主反映的问题与该公司进行了核实,可是该公司了解情况后却表示会将情况反映给领导,事后记者试图多次与该公司进行了联系,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领导出差不在,会将其情况做转告的,事隔多日该公司并没有将此事向记者作任何的解释。
同时针对业主反映的关于收取诚意金,VIP内部认购的的行为,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闽出台商品房预售新规 卖房不得搞“内部认购”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商品房预售管理新政策: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 ;不得以 “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费用 。
可售房要一次性全部公开销售:根据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预售许可前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销售方案。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
调高预售价格的,应重新申请预售许可:通知要求,加强对开盘项目的跟踪督察,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满10日的项目要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销售的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房产管理部门将暂停其预售资格,并向社会曝光。
不得发布不实价格诱导购房者抢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等证照,并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等信息。
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诚意金属违规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布宣传广告,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费用。
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广告,应当载明预售许可证编号。广告代理与发布单位必须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必须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证照上登记情况一致。
炒卖房号哄抬房价将被从严查处:通知强调,我省要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监管,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落实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根据《福建质量管理》www.fjqm.com.cn记者了解:缴纳诚意金是主合同、即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之前的行为,叫做“合同预期行为”。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合同预期行为,那么其应该承担预期违约责任。即使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诚意登记申请书”上没有约定具体违约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法定的,当事人可以主张。陈律师称,购房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记者不禁质疑:收取所谓的“诚意金”本身就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可是该开发商在违反了规定之后却置之不理,到了开盘时间却还迟迟不退还业主的“诚意金”,意欲何在呢?记者不得而知,然而作为如此大的福建三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何如此呢?面对业主和记者质疑,却保持“沉默”
业内:提醒广大购房者应看清“内部认购”的真面目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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