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到底该交多少维修金?按新规还是旧规?
2010-11-30 17:17 作者:严虎 来源:
济南阳光新路某小区的500多名业主被开发商告知近期办理房产证,需缴纳公共维修资金。但业主们不能按照现行规定“高层建筑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而是按照此前“购房款3%”的标准缴纳。这样一来,平均每户业主多支出万元左右,业主对此非常不满。昨天,数百名业主找到该楼盘开发商讨要说法。
业主:收费未执行现行规定
昨天,记者来到该楼盘开发商的办公楼时,数百名业主正围住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咨询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业主们情绪激动,几位民警还赶来维持秩序。
G12的业主姜先生说,去年10月前后,该楼盘G7-G12六栋高层住宅交付使用。今年11月初,G7、G9、G10和G12的500多户业主,收到了开发商邮寄的办理房产证的通知材料。其中有一张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通知,资金按照购房款的3%缴纳。
姜先生说,今年7月1日,济南市出台实施了《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维修资金,设有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120元收取。
一位业主王先生说,新规已实行4个多月了,不按新规缴纳公共维修资金,每户业主们平均要多缴纳1万元左右。少则五六千元,最多的达到两三万元。
开发商:此前已有业主按3%缴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工作人员说,今年2月,由于这四栋楼都有业主急于办理房产证,按照当时的政策(购房款的3%)缴纳了公共维修资金,根据《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他业主必须要与已交款业主的交款方式一致。
这位工作人员说,房屋交付使用后,业主可以自行缴纳公共维修资金,开发商无权干涉。如今,其他业主也只能按照以前的规定金额缴纳。
业主们并不认可开发商的说法。陈女士说,交房至今,她急于迁入户口,多次希望开发商能早些办理房产证,但对方均拒绝了她的申请。“那时不让我们办,为什么让其他业主办呢?”
业主郭小姐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他们入住时,开发商出具的《关于收取契税、公共维修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协议》。其中约定“买受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交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具体缴纳时间以出卖人通知时间为准”。
“我们10多天前才收到通知,怎么可能有业主提前办理了。如果真能办理,是否属于违规操作呢?”郭小姐说。
律师:造成误会开发商有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现行的高层住宅公共维修资金缴纳标准确实是每平方米120元。不过,按照住建部的规定,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就应缴纳公共维修资金。因此,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标准在交房时已经备案,业主应按当时的标准缴费。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按照房管部门的说法,500多位业主应该按照交房时的规定缴纳公共维修资金。而开发商为何不能提前解释清楚?又为何不愿公布提前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业主信息?其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开发商应该给业主们解释清楚。从《关于收取契税、公共维修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协议》的约定内容来看,造成这样的误会,开发商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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