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成高楼存消防隐患 有关部门商讨对策

2010-11-29 18:43    作者:中正   来源:  

  一座高层公共建筑起火,竟需出动47辆消防车;由生产作业、电器原因引发的火灾占高层起火的半数……27日,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全省建筑设计、地产开发等单位,举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研讨会。与会人员提出的多个数据和建议让人深思。

  一座高层公共建筑起火,竟需出动47辆消防车;由生产作业、电器原因引发的火灾占高层起火的半数……27日,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全省建筑设计、地产开发等单位,举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研讨会。与会人员提出的多个数据和建议让人深思。

  会议透露,目前山东省共有高层建筑(超过10层的居民住宅楼和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8343座,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就占了三分之一。2009年以来,全省共发生高层建筑

  火灾38起,其中居民住宅火灾17起,公共建筑火灾13起。生产作业、电器原因引发的火灾占了半数。

  尽管这些火情所占比例较小,也被及时扑救,但随着我省高层民用建筑不断增多、增高,消防管理难度大、消防装备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也愈加突出,30%以上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因老化等原因存在一定故障。

  以济南泺源大街一座高层公共建筑为例,公安部消防局专家评估,若这里发生火灾,将需30辆水罐车、8辆举高车、3辆高喷车、2辆压缩空气泡沫车、2辆照明车以及2辆抢险救援车到场扑救,总计6类47辆。而目前济南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特种车辆只有23辆。

  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危害大、扑救难度大等特点,与会代表纷纷从各自角度提出建议。

  针对建筑设计环节,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刘元琦总建筑师建议,应加强消防与建筑设计人员之间的沟通,并将高层住宅楼也纳入避难层的设置中来。

  南方物业华北区总监陶承东则说,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迫在眉睫,建议山东效仿厦门,建立可供公众免费参观、体验的消防安全教育馆。

  很多与会代表还建议,应向高层居民楼住户普及灭火器、高空缓降器、救生绳等小型设备。

  27日,就《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本报与省人大联合开通热线征求公众意见。省内不少热心读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两位省人大代表就此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读者来电:

  车占消防通道者应扣本

  家住济南市天桥区西苑小区的张先生说,西苑小区的消防通道设有禁止停车标识,可没有任何作用,许多居民对此“熟视无睹”,消防通道内总是停满了车。

  “这种情况太危险了,我们这种老小区居民很多,路本来就很窄,现在冬季还有许多居民用土暖,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车、救护车等根本进不来。”

  张先生建议,“治顽疾用狠招”,对于无视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而停车者,不能只罚款,“只罚几百元作用不大,应该像查酒驾一样,可以扣本,甚至拘留相关人员。”同时,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巡查力度,不能只有规定而不执行。

  省人大代表金杰:

  超高建筑不宜用钢结构

  “现在许多人都想住高层、超高层,其实高层消防疏散隐患很大。”省人大代表、青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杰说,在消防条例中,应适当限制居民住宅的建筑高度,并适当限制楼梯的户数,避免疏散通道面临过大压力。

  “有些高层住宅一梯有8户,甚至更多。”金杰说,现在只有关于每户距离消防通道距离的规定,而没有限制楼梯户数的规定,这样做明显不妥,应该在条例修改中加以考虑。

  金杰认为,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超高层建筑不宜采用钢结构。“钢结构并不是耐燃结构,就像9・11中美国世贸大厦的例子。”因而对于防震要求不是很高的地方,不宜过多采用钢结构建筑,特别是居民住宅。

  “我国的消防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关键要能够严格执行。”金杰认为,西方更多的是实行推行性规定,条文中多以“宜怎么样”的文体格式规定,而我国由于人们的消防意识较差,实行的多是强制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条例的执行尤为重要。

  省人大代表杨军:

  不用阻燃保温材料重罚

  随着低碳、节能意识的增加,现在高层建筑外层保温材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保温材料相对比较易燃。对此,省人大代表、德州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杨军认为,消防条例应当对保温材料的阻燃性等作出相关规定。

  杨军说,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已有阻燃的保温材料,并且成本不会增加很多。对于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建筑材料的,他建议规定应对其采取禁止施工、罚款等各种措施。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