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升级版”廉租房 两者最终将“并轨”
2010-11-23 17:25 作者:严虎 来源:
济南市今年廉租住房选房工作结束。下一步要重点推动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面对一些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疑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王浩表示,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就是廉租住房的“升级版”,而两者最终将“并轨”。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即由政府出资或提供政策支持建造的低租金公共住房。2007年,深圳首先试行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对象锁定在一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而香港的“公屋”制度则是当时深圳公共租赁住房模仿的对象。据了解,我市推广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借鉴了香港“公屋”模式。
王浩介绍,与廉租房“只租不售、面向城市特困人群、只象征性收取房租”的特点相比,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看作一种过渡性保障方式,其承租对象有所扩大,主要针对当前买不起住房的年轻人、夹心层以及城市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随着时机成熟,我市还会向有稳定职业并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开放。
之所以说公共租赁住房是廉租住房的“升级版”,除了保障范围扩大外,建筑面积、投资方式、房屋租金以及保障户型等条件都将有所“升级”。王浩表示,在建筑面积上,廉租住房要求是50平方米以下,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扩大到60平方米;在投资方式上,廉租住房都是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是以政府指定机构建设为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也可以投资建设,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已确定的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
“在租金方面,因为廉租住房主要是针对困难群体,只是象征性收取租金,而公租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我们还会针对不同群体出台多种收费方式,比如对低保家庭的收费还会是象征性的。”王浩还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了,户型建设上也会有多方面考虑,如对新就业群体可以建设集体公寓,对家庭会建设成套住宅。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把廉租住房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范畴,廉租住房将逐步与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并轨”,这意味着济南市住房保障体系已由面向低收入家庭为主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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