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公寓拟与单位合建 为方便居住还可能配备家具
2010-11-23 17:24 作者:严虎 来源:
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试点意见,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有成套住房、集体公寓等建设方式。对于集体公寓是否适合公共租赁住房,参加住房保障座谈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作为一名律师,市人大代表付强从日常接触的案件分析认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集体公寓的方式应有所限制。“从一些突发性刑事案件来看,很多人租住在一个公寓里,要是团结还好说;如果不团结,问题就多了。比如,一个人丢了东西,就会怀疑其他人,也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
付强介绍,上海等城市推出了小面积公寓,上、下两层面积有十几平方米,洗手间、卧室、厨房还一应俱全,很受欢迎。付强认为,相对独立的小面积公寓,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而言是一种比较适合的方式。
而市政协委员罗虹则赞同建设集体公寓,然后由单位统一租赁。“现在,一些单位的年轻人很多,完全可以由单位出面来租赁公租房给员工住。该租赁给谁由单位控制,也由单位统一管理,这样会减少很多麻烦。”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王浩介绍,目前房管部门也正在探索这种与单位合作的方式,也在考虑给公寓配备家具。“这种公寓本身就是过渡性住房,如果承租人自己买了家具,走的时候都不好处理;但管理、维修、维护等细节问题,还需要继续探讨。”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