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买房 房产老板帮其“首付”30万(图)

2010-11-14 18:18    作者:中正   来源:  

  副县长很“时尚”、爱“名牌”,房产老板自然知道投其所好,就连他要购买商品房,也有老板帮其“首付”30万元。昨天,市三中院对垫江县原副县长李华润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昨天,重庆市三中院对垫江县原副县长李华润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副县长很“时尚”、爱“名牌”,房产老板自然知道投其所好,就连他要购买商品房,也有老板帮其“首付”30万元。昨天,市三中院对垫江县原副县长李华润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常务会上决定给开发商关照

  据了解,今年44岁的李华润是垫江县人,研究生文化,原系垫江县政府副县长。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华润先后担任垫江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副县长等职务。而李华润被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就发生在这期间。

  2009年,重庆某房产公司承建了垫江县凤山东路BT项目。随后,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找到李华润(时任垫江县副县长)帮忙,希望在工程建设时得到“关照”。李华润心领神会,在县政府常务会上,李华润决定对该公司给予“支持”。于是,该公司在承建凤山东路BT项目过程中,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项目涉及的拆迁等工作进展顺利。

  胡某自然懂得“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道理。为了感谢李华润,2009年6月,胡某“介绍”李华润以128万元的价格购买渝北区回兴镇高岩路242号商品房,并向李华润表示愿意为他先支付房款30万元,李华润表示同意。

  当月,胡某在给李华润付了购房款30万元后,李华润随即以其妻子的名义,再掏出98万元,按揭购买了这套商品房。

  帮开发商调容积率笑纳100万

  同样也是在2009年上半年,另一家房产公司的股东陈某找到了李华润,希望他能出面帮该公司开发的“桂溪华庭”项目调整一下容积率。

  陈某承诺,事成之后,将按增调的面积,以每平方米50元的价格送给李华润“好处费”。给付的方式为:以牟某(李华润的亲戚)与陈某合伙做工程为名,通过支付工程款的形式先给牟某,由牟某再给李华润。之后,经李华润介绍,牟某与陈某等人合伙做“桂溪华庭”的部分建筑工程。

  在李华润帮助下,该项目的容积率被增调。今年2月1日、2月8日,牟某以借支工程款的名义,从陈某那里领出了100万元“好处费”,这笔钱随后存入到牟某的银行账户。今年春节,牟某将收到陈某送给李华润100万元的情况告诉了李,并向李提出借用这100万元,李华润同意了。

  副县长喜欢虫草名牌衣服

  除了大肆收取“好处费”,李副县长还是一个较“时尚”的官员,他对“虫草”、“高丽参”,甚至对名牌衣服等很感兴趣。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李华润为房产老板曹某在承建工程项目时提供了帮助,曹某也很“懂得起”。于是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间,曹某先后给李华润送去价值人民币90747元的虫草6盒、高丽参2盒、诺基亚手机一部,“BOSS”牌夹克、长裤、羊绒衫各一件。办案人员称,“BOSS”是英国的知名品牌,仅夹克、长裤、羊绒衫“三件套”就价值人民币2.9万余元。

  辩称30万是老板帮忙垫付

  检方查实,李华润在担任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共收受潘某、胡某、陈某、曹某财物150万余元。

  据悉,案发前,因胡某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调查,李华润得知有人举报其受贿,担心事情暴露,将收受的贿赂款130万元、手机和衣服退还给了行贿人胡某、陈某、曹某。今年2月,李华润主动向垫江县政府办公室上交人民币1.5万元。

  庭审中,李华润辩称自己没收这么多钱,对房产老板胡某给他“首付”的30万购房款一事,他称:“胡某曾暗示过我,要给这笔钱,但被我拒绝了,购房前,我跟胡某说好了,胡先帮我垫付30万元,我后来将这钱还给了胡。”

  但法官没采纳李华润的辩解。昨天,市三中院审理认为,李华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华润案发前已将收受的大部分财物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除作出上述判决外,还将追缴其未退赃款人民币237407元,没收在案赃物手机、“BOSS”牌上衣、长裤、羊绒衫各一件。

  一审宣判后,李华润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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