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拆村”风潮:争议中的城镇化之路

2010-11-13 19:50    作者:中正   来源:  

今年夏初,河北省任县邢湾镇穆口村42岁的村民张振强一家四口告别了五间平房的老村旧院,搬到了村边上刚刚落成的新居民示范区“金湾梦都”一期的楼房。

  今年夏初,河北省任县邢湾镇穆口村42岁的村民张振强一家四口告别了五间平房的老村旧院,搬到了村边上刚刚落成的新居民示范区“金湾梦都”一期的楼房。

  “原来的房子是1997年花了10多万自己盖的,已经住了十多年,女儿也是从那儿出嫁的。现在的楼房则是搬村时花20多万买的,装修还花了6、7万。”张振强说。

  与张振强一起陆续从老村搬入新楼房的还有300多户穆口村村民。他们都是河北省“改造”村庄行动中受影响的农村居民。

  2009年河北省启动了“农村新民居千村示范工程”,在已建成10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之后,河北省决定从今年开始三年内再规划建设与改造6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

  这场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改造行动的背后动因之一是土地――以“拆村”方式来减少农村宅基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调查显示,新民居建设将节余建设用地约50万亩。

  河北算这笔账的依据是2008年中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办法),它正式确立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直接挂钩的制度。由此,原先少人问津的农村宅基地被重新估值,“拆村”腾地的规模渐大,速度加快。

  典型之一为山东省诸城市,这个县级市从2007年开始,在农村全面开展了社区化建设,全市所有村庄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近的原则规划为208个农村社区。今年6月,诸城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全部行政村,成为全国首个撤销全部建制村的城市。

  在以“用途管制”和“城乡分割”为特征的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拆村并居”的做法被不少地方政府和官员认为是一种多赢的局面。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副区长陈玉鹏表示,随着农村人口外流,不少地方出现了“空心村”,土地浪费严重,而随着发展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却日趋紧张,两者的置换既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同时也可以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毕竟城里的地比农村的地值钱。

  对于这股“拆村并居”的风潮,许多舆论和观察人士表示出了与地方政府乐观估计不同的意见,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地方政府为谋取利益而对农民进行的一场掠夺,并可能导致农民“上楼致穷”、建筑资源被大量浪费、环境污染加大等隐忧。

  增减挂钩办法出台的目标是要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但这一办法在具体执行和操作中出现了农民“被上楼”的情况,导致部分农民权益被变相侵害。

  据媒体报道,在河北省廊坊市,不少村民不愿意放弃现有的房子去“上楼”。在永清县董家务村,原本和儿子在村里有两处房子的李老师因不同意拆迁而被威胁要停发工资、开除公职。李老师说,当时,村干部彻夜坐在村民家里不走,直到村民同意签字。

  增减挂钩办法规定,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所长张晓山指出,所谓的“拆村”和农民“被上楼”,根源都在土地利益的博弈。如果地方政府只是抱着“以地生财”的目标不放,长期以来的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平将在“拆村并居”过程中进一步加剧。

  此外,在庭院经济和家庭畜养还是农民重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只会妨碍农民的生产生活。一些农民住上公寓楼后,收入减少,支出却在增加,水要买,菜要买,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农民“上楼致穷”的现象。

  “虽然新楼房的环境好了,但是养老不方便。我86岁的父亲腿脚不好,不愿住楼,现在还在老房子里。”张振强说。

  “我原先的房子有0.3亩地,现在只有143平方米,刚搬进来的时候不习惯,觉得地方小。干农活的家什、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也不知道往哪放。”穆口村村民张振铎说。

  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顾益康认为,大规模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要有利于农村生产生活,对于不种地的农民可以建楼房集中居住,但纯农区则不一定适合,否则就会出现“挑着粪担上电梯”的尴尬现象。

  分析人士指出,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不仅关注住房城镇化,更要关注农民就业、生活方式和习惯的城镇化。这需要政府更多的投入和支持,不是把十多个村庄简单归并了事。

  “‘拆村并居’应该规范而非禁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拆村并居”的路子具有探索的价值和意义,关键在于地方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兼顾农民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认为,部分农村土地被城镇化使用后,其中的收益也必须返还给被城镇化的农民。一些腾出的土地指标不仅要关注大城市发展需要,更要关注农村就近的中小城镇发展用地需求。通过推进中小城镇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城镇就业岗位。(参与采写记者:涂洪长 郭远明 郑茜 刘欢 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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