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色雅居持百万维修基金6年 业主很无奈
2010-11-09 17:37 作者:中正 来源:
―位业主2004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据。
位于济南二环东路的金色雅居北区建于2004年,购房时400余户业主共缴纳了125万多元的公共维修基金。截至目前,125万余元的巨款仍没有存入房管部门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而是握在开发商手中。无奈之下,小区业主只得“逼”开发商将基金存入银行死期账户。
金色雅居北区于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400余户业主缴纳购房款入住的同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以房款1.5%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了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2008年7月,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5间门头房对外出租,每年获得租金两万元,自2009年开始,租金由业委会管理,主要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支出。今年10月中旬,业主们通过查询账单认为业委会账目混乱,很多支出的费用并不合理。
“两万元的租金是小事,如果125万余元的公共维修基金也由业委会负责支出的话,我们非常不放心。”业主张先生认为,公共维修基金数额太大,应该存至房管部门的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在使用这笔钱时必须要完全公开透明。不少业主也存在这种顾虑,并听说巨额公共维修基金就在业委会掌握中。
然而谈及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小区业委会行政秘书蔡希德委屈地说,公共维修基金根本不在业委会掌握中,开发商一直拿着不放。
业委会委员王景岸告诉记者,2004年,开发商收取这项费用后,一直没有上交房管部门,“我们几名业委会成员曾多次找到开发商询问这笔钱的去向,他们表示暂由他们保管。我们态度鲜明,要么退钱,要么存到房管部门的专用账户。”多次要求下,小区开发商一一一历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于去年9月25日单独办理了一个账户,以3年期存入银行,但存折仍在开发商手中。
4日13时,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历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一姓蔡的负责人。“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去问小区业委会。”该负责人匆匆说完后便挂断了电话。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挪用公共维修基金,这些钱是大家的,必须要存得放心,用到实处。”王景岸担忧地说,让开发商将这钱存入银行并非长久之计,“我们希望这些钱由房管部门监管。”
在一小区业主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房屋出卖方为历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但在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据上,收款单位加盖的却是“历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公章。业主们告诉记者,金色雅居北区是由以上两个单位共同建设的项目。
开发商已不再代收维修基金
济南市房管局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公共维修基金包括房改房维修基金和商品房维修基金,房改房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按照总房价的20%缴存,基金属于单位所有,业主支配。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每名业主按照总房款的3%缴存,基金属于业主所有。目前,大多数商品房因多在保修期内或未出现故障,基本还未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楼体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的屋顶、承重墙体、框、梁、楼板、门厅、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等。”李先生解释说,通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就可向房管部门提出使用维修基金的申请,房管部门可办理支用手续。
据了解,为防止开发商私用维修基金,购房的业主可持缴存维修基金的通知单,直接将基金存入公共维修基金账户,不再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收。业主们还可登录济南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网查询维修基金的账目支出情况。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