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廉租房两室一厅选房完成 一室一厅选房9日开始

2010-11-09 16:29    作者:严虎   来源:  

8日,2010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两室一厅房源选房工作正式结束,974套两室一厅房源已全部被选走。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今天还特别提醒选房家庭,如果遗失《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应提前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保障处补办。

  大众网11月8日讯 8日,2010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两室一厅房源选房工作正式结束,974套两室一厅房源全部被选走。11月9日,选择一室一厅房源的家庭开始选房。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安排,11月9日上午,5号至253号中选一室一厅的家庭将选房,下午,254号至412号中选一室一厅的家庭将选房;11月10日上午,414号至606号中选一室一厅的家庭将选房,下午,607号至756号中选一室一厅的家庭将选房;11月11日上午,757号至976号中选一室一厅的家庭将选房。

  11月9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还将确定通知选择一室一厅的候补家庭户数;11月10日,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将通知选择一室一厅的家庭进行候补;11月11日下午开始,将进行选择一室一厅的候补家庭选房。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真阅读《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通知书》,选房家庭根据选房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参加选房。

二、参加选房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通知书》。

(二)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由配偶代为选房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三)申请人本人与配偶均无法到场,由他人代为选房的,选房人应在选房前到申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书面委托手续。书面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托人参加选房时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出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遗失《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的,应提前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保障处补办。

四、根据选房规则规定“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自动排到本批次选房的末位,末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请参加选房的家庭一定按时到场,以免影响选房。

五、请中号家庭和候补家庭都要保持个人的通信畅通,如联系电话有变化请及时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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