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康熙年间“二手房”是咋交易的吗?
2010-11-06 17:19 作者:赵尔印 来源:
工作人员展示康熙四十九年房屋买卖契约。记者 徐延春 摄影
目前济南市房管部门已经为济南市的房子建立了完备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所有的房子都有了“电子身份证”。在这些登记信息中 ,房管部门有个宝贝,那就是一份康熙年间的房屋交易契约,还有后来的完税证明,由于是当时人房产所有权的凭据,这个房契被房管人员称为“康熙版房产证”,而通过这个房契,也可以看到当时的房屋交易程序、价格,包括后来的缴税等各方面情况。由于已经进行了电子化处理,这份“康熙版房产证”也能在房管部门的住房信息系统里查到。
□文 本报记者 崔荣杰 实习生 张文良 赵文峰
康熙年间咋交易二手房?房款一次性付清
“这是我们馆里收藏的最老的房屋档案了,是1950年收集整理房屋档案时收藏的,是我们的‘镇馆之宝’。”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档案科副科长王锐小心翼翼地向记者展示着用宣纸写成的康熙年间的房契。王锐说馆藏档案涉及到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嘉庆等清朝九代的房产旧契约,而最早的就是这份。
记者看到,这份“康熙版房产证”展开后长大约1.2米,还散发出淡淡的古香。“保存这个宝贝可不容易,这都是用宣纸写的,装裱后,都要定期用特定的中成药来防虫咬,用防紫外线照明灯保护,一年的花费过万。”
王锐说,当时的房契就相当于现在的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产权的证据,房产交易要立契约转让,叫做“文约”,由买卖双方签订。”
记者看到,整个房契由三部分组成,包括房屋交易字据、和两边的“买税契”和“验税契”。从交易字据上看,这份房契最初成于康熙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王锐说,从专业上看,这份房契是由“ 白契”和“ 红契”组成,白契是由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上面详细说明了房子的位置、价钱、户型等。
记者看到,“白契”实际上完整地记录一段当时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上面写道:
“因修理不便,今将东关长盛街路北住宅一套情愿卖于康继昌名下,永远为业。京钱400吊,当日交足。其主有北草屋九间、东草屋一间、西草屋两间……”除详细说明了房子的“户型”外,由于当时没有明确的“门牌号”,房子采用“以东、西、南、北邻居四至”划定位置。从房契看,当时的卖方姓湛,买方姓康。
最后,还有“中人”两名,“代字人”一名,名字下面,都有“‘十’字画押”。“每约必有证人,这也是清朝房契的主要特色。”王锐说,从房契上看,清朝时期,济南城区的房屋还是砖石瓦房与草房相间的。
除了上述事宜,房契上还用“多少步”来说明了房产的四至,同时房价也予以说明:“共计京钱400吊。”
有位置、有房屋间数、面积、价格,还有担保人,这是当时一份完整的二手房交易过程。
“民间私立的叫‘白契’,政府征过税、盖过章的叫‘红契’。”王锐说,白契上没有当时征税的记录,两边的“买税契”、“验税契”两份由政府盖章的“红契”,上面的时间是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征税单位是“山东财政厅”,上面盖有不少政府部门的公章。
为什么康熙年间的房产交易,到了民国时期才交交易契税呢?王锐说,原因可能是民国时期,当时的政府进行了房屋登记和整理,这处产业又进行了完税,从而使其变成了政府部门承认的“红契”。
王锐说,左侧的“买税契”是业主缴税的证明,而右侧的“验税契”则是政府验税后开出的证明。而这份房契也由此完成了房屋档案由民间私藏到政府建档的转变。
记者注意到,这份房契中对房款交易的时间也有明确规定:“京钱四百吊当日交足”。
“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济南的房屋交易不存在我们今天所说的首付、分期付款等形式,就是一次性付清。”王锐说。
民国时房屋交易已经有了契税“减半征收”
在档案馆,还保存了不少民国时期的房屋交易契约,而且在缴税时,还出现了税收优惠政策,“契税减半”。
记者在档案馆见到了一份民国三十二年的房地产契约。这次所交易的房子是一处在泺口镇花园街中间路的房子,包括后院北屋三间,西厦屋五间……除了这些房屋,上面还注明了“井一眼”、“茅房猪圈全有,坐落三坊九区,房屋面积为一亩五分四厘五毫。总费用为贰仟壹佰伍十银元。”
在“买契纸”部分,与康熙年间房契明显不同的是,“买契纸”出现了“存根”。
同时,在“买契纸”上还印有“契税减半”的印章。在缴税标准中明确指出:“贰仟壹百伍十银元,应缴纳6分税,陆十肆元伍角银元”,按照6分税的规定,税收本应该收取壹佰贰拾玖银元,再结合“减半税收”,实际收取税收费用为陆十肆元伍角银元。
由此可见,当时已经出现了“契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王锐介绍说,契税按6% 征收,这个比例以前延续了很长时间,直到后来才进行了调整。
新中国早期济南的房产证啥样?就是一张纸房屋四至用“四邻法”
从新中国成立后,房产证也是几经变迁,才到了今天市民常见的样子,而如今真正有意义的房产证,已经变成了电子版,市民手中的纸质房产证已经从最初的“唯一凭证”变成了“书面形式”。
在济南房屋档案馆,记者也看到了一份上世纪50年代的房屋产权证,这是档案馆收藏的最早的建国后济南市的房产证明。从外表看,就是一张简单的纸,连户型图都没有。
记者看到,这份上世纪50年代颁发的“房产证”的全名叫“土地地上权利证明书”,上面写的户主姓黄,房屋所在地为天桥区茂新街路,门牌号为60号。土地面积为“三厘五毫”,建筑物平房一间。
对于房屋的四至,同样用的是“四邻法”,用周边邻居的姓名来界定房屋的位置四至。在证的左侧盖的章为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当时的局长叫做王文清。
在证下方的权利事项里,仅注明权利种类为房屋所有权,对于权利期限则没有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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