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地下室合六为一 面积增加房产公司不予办证

2010-11-05 16:56    作者:严虎   来源:  

市民方某购买自己所住小区的商品房两套、地下室六个,济南某房产公司却不给他办证。近日,历下法院作出判决:济南某房产公司被判为方某购买的房产办理产权登记,驳回方某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市民方某购买自己所住小区的商品房两套、地下室六个,济南某房产公司却不给他办证。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近日,历下法院作出判决:济南某房产公司被判为方某购买的房产办理产权登记,驳回方某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方某在我市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两套、地下室六个,并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满两年的第一天,未办理完产权证件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方某将所购买的六个相连的地下室“合六为一”,并安装了防盗门,增加了原走廊的面积,比原合同面积增加了24.25平方米,因此房产公司要求方某签订补充协议,交纳款项,否则拒绝为其办理产权证书。方某将某房产公司告上历下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与济南某房产公司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方某将地下室统一合并,导致地下室的编号、面积及价款发生变化,这就为房产公司为方某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附加了条件,在此之前房产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因此房产公司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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