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上二房东 刚交了房租就被房主下逐客令

2010-11-03 16:52    作者:中正   来源:  

2日,在济南经商的王先生带着孩子和被褥,来到南辛庄准备住进刚租的房子。如果出租人是二房东,应要求他提供他和房主签的租房协议和“同意出租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不可轻信。

  11月2日,在济南经商的王先生带着孩子和被褥,来到南辛庄准备住进刚租的房子。没想到,房主却不让王先生入住。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另寻他处,并向二房东讨要1500元房租。

  今天下午,记者见到王先生时,他正忙着寻找新住处。他告诉记者,他在济南经商已经一年了,孩子6个月大,原来住在二环南路,考虑到照顾孩子方便,他便在网上寻找合适的房源。他相中了一套和别人合租的房子,月租金500元,租给他房子的是一位姓刘的女士。该女士称,她是和别人合租的房子,她租了3个月,还剩下2个月,她和房主已经商量好了,王先生可以先交2个月的房租,2个月后可以和房主续租。

  王先生觉得这套房子不错,便让朋友替他交了1500元钱,其中的500元算是押金。交了房租后,王先生的朋友也领到了房屋钥匙。

  可当王先生带着孩子和被褥准备搬进新租的房子时,房主却不答应。理由是孩子太小容易影响其他房客。王先生再拨打二房东刘女士的电话时,一直打不通。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华提醒,在租房签订协议前,需要仔细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和房主身份证,确认两证是否统一。如果出租人是二房东,应要求他提供他和房主签的租房协议和“同意出租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不可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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