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擦边球”助推青岛楼市高成交量?
2010-10-26 01:08 作者:中正 来源:
改善型需求受连累
“我们‘被二套房’了!”说出这话时,从事外贸工作的李霞颇多无奈。今年28岁的李霞和老公2008年结婚时,贷款在沧口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二手小房子作为过渡房。“2009年年底,看到房价火箭一样上升,我们慌了,我们准备要宝宝,家里父母肯定要过来帮忙,换个大房子迫在眉睫。”李霞告诉记者,于是他们把小房子卖掉,还清贷款,凑够20%首付买了套新房,90平方米,小套三。“新房2月份签的合同,哪知道还没等到办贷款,4月17号,新政一出,我们就‘被二套房’了,50%首付,利率1.1倍。”李霞沮丧地说。
给李霞贴上二套房标签的是国家今年4月出台并于十一再次重申的调控新政: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继中央出台政策严控二套、三套房新政后,我市接着跟进出台细则,市财政局5月22日出台政策,将二套房契税税率统一提高到3%,继续严控二套房。在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同时,二套房政策的推出也让很多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措手不及。
真的“认贷不认房”?
“如果我现在名下有套房改房,再买房的话算不算二套房?”前天记者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契税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名下有房,不管是房改房、安置房、保障房还是继承房,再买一套都属于二套房,要按照3%交契税”。
此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新政,目前购房者办理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购房者买房前签署一份声明,讲清楚自己包括家人名下有几套房,并到房管部门开具证明,银行据此按相应的利率和首付比例发放贷款。
那么,新政真的在严格执行吗?记者带着同样的一个问题“我现在名下有套父母留下来的老房子,没有贷款,如果再贷款买套新房,这样算不算二套房?”咨询了我市多个在售新盘的售楼人员,得到的答复均为“根据我们合作银行给的政策,只要你名下的房产没有贷过款,再买房仍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和利率标准,就是说‘只认贷不认房’。”
但各个售楼处工作人员也都谨慎地指出,“我指的是眼下政策是这样,接下来会不会变,谁也说不准,你要买就赶紧买吧,还能算首套房。”
还有人“曲线贷款”
新政规定“对三套房停贷”,但部分购房者打起了“曲线贷款”的主意,部分炒房者以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为名,从银行贷款用于购房。据了解,一般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贷款(不包含房贷),包括耐用品消费等消费性个人贷款。但市场上部分消费贷款产品仍然标明 “可用于购房”。正因如此,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炒房者盯上这个漏洞,通过抵押自身拥有的房产来办理贷款投入楼市。
对此,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冯显泉表示,提高二套房的信贷标准及停止发放第三套的房贷,一方面在精准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方面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政策过于严厉,也确实对改善型购房群体的合理购房需求有所误伤,使得一些购房者迫不得已打起了“擦边球”。冯显泉认为,“擦边球”对购房者自身其实风险很大,他觉得,要解决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还应该从增加供应而不是限制购买上着手,这才是问题的根本。(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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