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存款利率上调 从1.71%调整为1.91%

2010-10-23 20:15    作者:曾静   来源:  

由于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从本月20日起,本市住房补贴等住房资金的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上年转结部分年利率从1.71%调整为1.91%。在单位住房基金和公共维修基金方面,活期存款仍执行现行利率0.36%,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分三个月、半年、一年期,利率均有所上调。

  由于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从本月20日起,北京市住房补贴等住房资金的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上年转结部分年利率从1.71%调整为1.91%。昨天,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详细说明。

  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住房补贴、单位住房基金和公共维修基金。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自今年10月20日起执行。在住房补贴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此次调整中,当年缴存部分利率不变,仍为年利率0.36%,上年结转部分利率则从1.71%调整为1.91%。

  在单位住房基金和公共维修基金方面,活期存款仍执行现行利率0.36%,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分三个月、半年、一年期,利率均有所上调。从2010年10月20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在此之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据介绍,利率的执行标准是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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