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2010-10-13 17:58 作者:中正 来源:
青岛外来务工人员从明年起,就能和青岛市民一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了!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规划》),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未来三年,青岛将通过多渠道建设 6000套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改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即可申请“公租房”。
“政策实行后,我肯定会去申请!”10月12日,在四方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刘泽量告诉记者。他老家在河北,来青岛 3年多,一直在外租房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比市场价格低不少,这对我们而言,无疑是一大喜讯。”刘泽量说,今年年初,青岛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开始配租时,他就打听过,后来听说只面向青岛市民配租,只好打消了念头。
“未来三年,纳入青岛住房保障范围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是指在青岛工作一定年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有稳定职业、在青岛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处处长陆杰荣解释,在优先保障上述人员的同时,青岛将加大房源建筹力度,逐步扩大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范围。
与《 规划》同日出台的《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将主要由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筹,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用工单位,通过旧厂房(库)改造或利用生活配套区、厂区空闲土地,建设职工公寓、集体宿舍,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陆杰荣介绍,为了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规模,青岛确立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并将建立多元化的运行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维修等日常工作。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租金问题,青岛市确定,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不高于市场租金的前提下由投资机构自行制定,报房屋所在地的区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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