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产权房"惹麻烦" 购房者被中介告上法庭
2010-10-11 17:27 作者:曾静 来源:
尽管小产权房买卖存在法律风险,然而现实中这种小产权交易却在中介中大量存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悔约,中介费应否支付?最近,省城某房产中介公司就将购房者董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中介费6000元并要求对方赔偿其它损失3500元。日前,此案经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被告购房者支付中介公司居间费6000元,购房者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官调解,双方当庭和解。
2009年10月21日董先生看中中介公司的一套房源,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查看了该房,并在公司提供的看房确认单上客户签字处签名,确认佣金为成交价格的2%(30万以下为2.5%),客户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交纳。同年10月26日,在中介公司参与下,房主吕某的亲属李某作为代表与董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房屋办理过程中如出现违约,由违约方支付中介公司佣金。同日,董先生为中介公司出具书面证明一份,内容为:购房佣金6000元未付,改完合同后结清此款。合同签订后,该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董先生未支付房款,也未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事后,中介公司将购房者董先生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在此情况下,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报酬。原告所称的其它损失不符合规定,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被告董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官调解,日前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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